“由于资本想要获得平均利润,而这个平均利润必须是扣除地租和利息之后的平均利润,那么马克思没有扣除地租和利息就讨论利润率平均化过程,是不是不合理呢?”<br>
————————<br>
利润率的平均化并不考虑地租和利息,而只考虑预付资本,预付资本包含当期欲新生的剩余价值,不过进一步提升了该资本构成在平均利润率水平下获取剩余价值的数量。而利润率平均化仅仅是同期产出剩余价值在历史积累(预付资本,即旧资本)上的平均分配,这个历史积累虽然包含了对预期剩余价值的分配,但总归先是历史积累的垫付,也就是说,地租首先表现为往期的剩余价值的交换对象。而当期的剩余价值则表现为对往期剩余价值的代偿。二者本质都是剩余价值,在资本上则首先表现为旧资本的代付,继而表现为新产值对旧资本的代偿。<br>
这种平均化的产生并不由上面的内容解释,而是由资本本身的特性解释。只要同一数量的资本在不同行业,甚至是同行业不同生产条件下所能占有的利润数量不一致,那么资本就必然向占有数量高的地方流动,这就引起供求关系变化。大量资本向高利润的地方涌入,就造成供求竞争,引发利润率下降。直到大家利润都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