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hyy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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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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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 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职责、职权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第十条
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四)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
   (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 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符合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规定,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四章 资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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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财务 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 财政部 财务管理 山东省 自然人 贷款

沙发
ctaqjz 发表于 2011-2-18 08:27: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错,楼主在给电力,继续!!!
谢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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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da88 发表于 2013-5-21 11:05:4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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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jn 发表于 2018-2-28 23:35:22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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