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表示,北京方面多年来利用贸易政策来“控制”战略性大宗商品的关键市场,并鼓励制造商将工厂搬到中国。该裁决受到美国、日本和欧洲贸易官员们的欢迎,后者抱怨称,出口限制让中国公司获得了不公平的优势。
欧盟贸易专员卡洛 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表示:“今日WTO关于稀土的裁决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
一、中国稀土有多重要?
尽管就大多数大宗商品而言,中国都是一个资源贫国,但它却生产了世界90%以上的稀土,原因是中国的稀土开采成本相当之低。中国对稀土供应(例如用于硬盘和磁铁的氧化钕)有着严格的控制,而且能够下令停止稀土出口。对此感到不安的外国政府,一直在竞相开拓其他稀土来源。2010年之后,中国在稀土领域一家独大的局面成为备受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2010年时,中国政府在与日本发生一起海上争端后,看上去阻止了对日本的稀土出口。不过中国方面否认了禁止出口的说法。
业内高管和分析师对美日欧在世贸组织(WTO)起诉中国的时机提出了质疑。他们指出,2011年,全球购买的中国稀土量还不及配额水平;此外,随着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新矿开始投产,中国稀土的重要性也降低了。
“诉诸世贸组织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在于,中国把自身的稀土需求摆在首位,”咨询机构澳大利亚工业矿物咨询公司(IMCOA)的达德利•金斯诺斯(Dudley Kingsnorth)说。他进一步指出,中国2010年削减出口及暂停对日出口的决定“表明它对供应海外客户缺乏诚意”。
中国对稀土出口的管控围绕出口配额制度(即对稀土出口量作出限制)展开。另一方面,中国也存在大规模的稀土走私活动。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配额起到的作用与税收颇为类似:政府每年会面向企业发放两次出口配额,企业随后可拿这些配额来交易。北京的一名交易员表示,每吨稀土配额许可证的现行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合15802美元)至90万元人民币。
尽管过去几年里,中国政府下调了配额的绝对水平,但由于如今的发货量已远低于配额水平,配额的作用正在降低——中国政府肯定会拿这一事实来为自己辩护。2011年,随着稀土价格创出历史新高和全球需求降温,中国的稀土出口出现放缓。截至去年年底,稀土配额只用了60%。稀土价格也随之下跌。美国政府高官表示,尽管随着全球稀土价格走低,这一问题已变得不那么紧迫,但上述诉讼可防止中国在未来使用出口限制手段。这些官员表示,一段相对平静的时期是出台相关规则以确保未来稀土供应不会中断的理想时机。中国稀土出口的实际税率为42%(尽管稀土磁体等制成品的出口税率较低),这使得以稀土为原料的外国企业难以与一些领域的中国制造商展开价格战。
稀土行业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重”稀土短缺。重稀土是指若干种非常稀有的元素,通常用于制造特殊磁体。过去两年,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清理造成严重污染的稀土采矿业,中国南方许多生产重稀土的非法矿山已被关闭。
北京咨询公司安泰科(Antaike)的分析师陈家作表示,上述诉讼可能会促使北京方面调整其出口和关税政策。他表示:“从过去的经验看,中国政府最终会作出让步。但中国对稀土行业的监管是合理的。它所关注的是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开发。”
欧盟官员表示,他们支持环保监管,但认为这不应通过出口限制来实现。他们认为,由于外国需求往往被国内需求取代,稀土出口限制政策基本没有使环境受益。日本是世界最大的稀土进口国,中国出口的稀土约有60%流入日本。
去年,日本政府宣布向相关研究项目投入1100亿日元(合13亿美元)资金,以求在“中长期”内把日本稀土需求总量削减30%,相当于年需求量减少1万吨。
二、世贸组织裁定中国限制稀土出口违规
世界贸易组织(WTO)已裁定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与该组织的规则不符,这是北京方面使用出口配额和关税作为产业政策工具的做法第二次遭到成功挑战。这起诉讼是由日本、美国和欧洲提起的。中国和日本之间的紧张关系曾在2010年加剧,那一年发生的一些事情突显出中国在稀土矿物国际贸易上的支配地位;稀土应用于高科技和军用装备领域。本案还适用于钨和钼。
这一裁决的消息昨日传出后,中国商务部有影响力的政策分析师梅新育对英国《金融时报》表示,中国很可能会提起上诉。“在我看来,中国完全有权限制战略资源或者稀土这样造成严重污染的、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
“稀土”是17种金属的统称。中国是世界上遥遥领先的最大稀土生产国,尽管3年前的高价促使澳大利亚、美国以及近期格陵兰启动稀土矿的开发。
2010年之前,中国已连续数年逐渐减少稀土出口配额,以鼓励这些金属的加工尽量在国内完成。2010年下半年稀土出口配额骤减之际,适逢一艘中国渔船在有争议水域与日本巡视船发生冲撞,结果造成一场稀土供应紧缺,大幅推高了价格。中国被指对日本实行禁运。
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谈判加入WTO时,谈判焦点是解除中国针对进口产品的壁垒,以便让外国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竞争。自那以来,中国曾提高或降低出口税,并对多种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制度,作为一种鼓励或抑制国内产能扩充的工具。这些措施意味着,某些产品在中国的价格远低于国际市场。
2011年,美国、欧洲和墨西哥在WTO对中国胜诉,那起案件是针对中国对多种工业原材料实行的出口配额,该案为挑战中国稀土出口政策设定了一个先例。
中国坚称,出口配额对于抑制稀土开采和加工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是必要的。但是,在限制出口的同时,中国却鼓励国内稀土加工产业扩张,这导致WTO拒绝接受中国的主张。
与此同时,中国已将内蒙古和江西的两大稀土矿储备的控制权整合到少数几家国有企业手中,以减少不受监管的矿商所造成的环境损害。
三、WTO正式要求中国取消对稀土出口限制
世界贸易组织(WTO)要求中国取消对稀土的出口限制,这是美国、欧盟(EU)和日本取得的重大胜利。稀土是智能手机、相机、钢铁和混合动力汽车生产中的关键原材料。WTO表示,北京方面多年来利用贸易政策来控制战略性大宗商品的关键市场,并鼓励制造商将工厂搬到中国。该裁决受到美国、日本和欧洲贸易官员们的欢迎,后者抱怨称,出口限制让中国公司获得了不公平的优势。
北京方面最初在2009年出台的稀土出口限制,在2011年导致全球稀土价格飙升。由于担心全球供应短缺,部分稀土价格的涨幅高达500%。为了打破北京方面的控制,人们纷纷投资于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稀土矿。去年,日本科学家宣称在太平洋海底发现巨大的稀土储量。
但是更为直接的较量在WTO展开——日本、美国和欧盟在2012年提出了申诉。中国辩称,这些限制旨在保护资源和环境。WTO没有认可这一主张。
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弗洛曼(Mike Froman)向记者们表示,美国制造商为同样的稀土支付的价格比中国竞争对手高出3倍。他补充称:“中国的举措让人们无法不受限制地获得关键的原材料,这是不公平的……此次裁决将意味着美国制造业企业和工人将能够公平竞争了。”
然而,稀土案不太可能随着昨日的裁决而结束。北京方面可以在60天内提起上诉。中国商务部对WTO决定表示“遗憾”,并称正在评估裁决报告。中国表示,其“管理”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资源、环境和人类协调发展”。
此次裁决具有更广泛的影响。WTO专家组表示,其已寻求协调各国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的联合国原则与全球贸易规则。该专家组的结论是,一旦自然资源被采掘并投放于市场,它们就应该适用WTO的规则。这可能让其他国家更难出台或保持此类限制。
但这项裁决也与美国和中国之间一场更大的角力相关,其焦点是产业政策以及北京方面如何利用此类政策获益于全球化。中国利用廉价劳动力,要求外国公司在当地生产,以及精心设计的关键原材料贸易限制措施,来发展本国的制造业基础。结果是中国迅速发展为供应链上的关键一环,同时全球化的批评者声称,美国和欧洲的制造业部门被掏空。在发布此次最新裁决报告之前,WTO曾在2012年裁决称,中国对9种更为普通的大宗商品(包括铝土矿和锌)的出口限制违反了贸易规则。该裁决被认为奠定了稀土案的基础,尤其是因为中国自那以后遵从了2012年的裁决。
四、评论
由此案例,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的正当利益,却采取了不少非常错误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这才是陷自己于里外不是人的尴尬境地的症结所在。自2008年起,中国对稀土的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下述政策——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从2010年开始颁发稀土出口许可证,且配额几乎是逐年下降。
其次是对大批所谓“散、乱、小”的矿山实行关停重组,试图将全国的稀土生产整合为北方和南方两大开采商和加工商的联合体,并成立被称为稀土版“中钢协”的拥有巨大行政权力的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目前,北方的整合已经完成,基本全部集中到内蒙古包钢稀土公司那里;南方的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五矿等正在积极筹划整合大业。这里顺便说明一下,中国的稀土储备,北方主要集中于内蒙古,而南方则相对散乱,江西等省份储量较为丰沛。
第三,与此紧密相关,建立所谓稀土储备制度,并划定首批11个国家规划矿区,由政府设定行业准入条件和批准开采者。
第四,提高稀土产品出口关税和稀土资源税。
我们且不说这些政策中有一些——如出口配额和提高关税——很可能与WTO规定相冲突,即便不考虑外部因素,仅就促进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一目标而论,这些政策也大多是弊多利少的。
例如,出口配额的限制和减少,一方面推动了国际市场稀土价格的飞涨(部分稀土价格在过去两三年内的涨幅高达500%,这是欧美国家不满的根源),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的产能并未随之下降,造成内外差价更加悬殊。其最终结果是两个:一是出口配额本身价格的大涨;根据国家规定,出口许可证的转让和买卖是非法的,但事实上这个市场不但一直存在,而且最近几年来日益抢手。据报道,在2011年,一吨稀土的出口许可证的市面价,已经从几年前的几千元涨到了40-50万元,这几乎使得出口许可证的身价已超过稀土矿产本身!二是极大地刺激了稀土走私。权威人士估计,2010年全国走私出境的稀土可能已超过3万吨!
上述政策的更大害处还在于,我们一目了然就可以看出,它们归根结底都是通过行政力量将原本已经具有市场化雏形(虽然可能比较乱)的中国稀土的开采、加工和出口垄断于少数几家大型国有企业(甚至是央企)手中。这很像上世纪90年代的所谓“石油产业整合”。但多年来的经历已经告诉我们,国有行政垄断企业的存在,已是中国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
而且,退一步说,指望它们去保护环境、实现技术进步也很可能只是幻想。这是因为,说到底它们本身并不是真正的生产者,就像其他行政垄断央企——最典型的是基建施工企业——一样,真正“干活”的人是它们的转包企业,也就是说,还是那些散、乱、小的民营企业,国有垄断企业很可能不过是一些由政府的限制性政策(包括准入证、许可证等等许多民营企业不可能逾越的坚固壁垒)供养着的“食利者”而已!
真正能够维护国家利益的正确的稀土政策的着力点,应当是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引导,想办法抬高稀土在中国的生产成本,这样,市场之力就会自发地减少其供应和出口。而所谓抬高成本,就是要对稀土生产制定门槛更高的环保要求和地方环境污染补偿(如排污费用等),同时要求企业大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待遇标准。这是完全符合世贸协定的。在26日的判决中,WTO没有认可中国出于保护资源和环境而限制稀土出口的主张。实际上,它并非反对中国的环保努力,而是认为,不能以违反WTO法律的政策措施来推行环保。事实上,正如我们前面已经看到的。这些政策也不见得能够达到环保的政策初衷。
长期以来,中国的稀土之所以卖得那么便宜,就是因为生产它产生的外部成本(如环境污染)由全社会共同承担了,只要国家通过合理的政策把这部分外部成本适当地折算成经济成本让企业独自承担,何愁稀土不卖回黄子价?另一方面,所谓让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也不是通过向国有垄断企业颁发开采许可证就能做到的。相反,应当一视同仁地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充分竞争,按市场规律自由地兼并重组。这样,假以时日,有效率的、经营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自然会淘汰掉那些低效企业。
而现在我们不从这个根子上去着手,反而试图把这部分的外部成本集中起来,转化为少数垄断国企坐享的利润,岂不是缘木求鱼?
概言之,中国与美欧日的“稀土争端”同中国与澳大利亚、巴西等国的“铁矿石争端”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虽然一个是出口,另一个是进口。中国出口稀土时的“金子卖白菜价”与中国进口铁矿石时的“白菜买金子价”都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我们的确是吃亏了。然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监管当局总是不由自主地重拾计划经济和行政管控的老办法,试图通过取消国内的市场竞争(它认为,这种“无序”竞争是造成我们吃亏的原因)、构建行政垄断的所谓“一个口子”(通常总是国有企业)统一对外,来提高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发言权。
但几十年来的实践一再证明,这种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的做法不仅令我们哑巴吃黄连、里外不是人,而且实际上也是不可能达到这些政策所希望实现的目标的,唯一的结果不过是为国内的垄断利益集团提供了不劳而获的肥沃土壤而已。
(大鱼编辑,如有雷人,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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