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企业的性质》批判
谢永侠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医院,山东 鄄城 274600)
摘要:科斯《企业的性质》第一个结论是通过对经济体制的考察,认为企业和市场都能够协调资源配置,从而得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然而家庭也能够配置资源,却并不是对市场的替代。科斯另一个重要的结论是企业的本质在于节约交易费用,这是本文的主旨所在,但也是本文逻辑最为混乱的地方,在此,他严重混淆了企业的本质属性与企业存在及规模扩张的前提条件的不同。得出上述结论的原因是科斯误解了企业生产和市场生产不同,以及企业交易与市场交易的差异,也误解了企业与市场的关系。
关健词:企业 市场 企业的本质 交易费用
科斯《企业的性质》影响之大,可以说不让《国富论》、《资本论》。沉睡三十余年,一旦被人发现,竟能够成为获得诺贝尔奖的主要依据。但如果静下心来,放弃迷信,放弃盲目,我们可以发现,科斯《企业的性质》逻辑混乱,概念不清、推理欠严格,并且存在着方法论错误,实是严重误导后人。
本文多年前曾以分篇形式在本版发表,当时的讨论已经过去,但至今仍有人顶《科斯〈企业的性质〉批判之四》,所以,以综合篇修改稿发表于此,敬请批判,此文曾发表于《现代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