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商品A的数量为Qa,商品B的数量为Qb。
设商品A的价格为Pa,商品B的价格为Pb。
设Qa的总价值m与Qb总价值m相等。
即:m=PaQa,m=PbQb。
则:Qa/Qb=Pb/Pa
即:商品A与商品B的数量比与商品A与商品B的价格比成反比。
会有这样的商品A与商品B的等劳动时间交换吗?
生产商品A数量Qa的劳动总时间为T,生产商品B数量Qb的劳动总时间为T。
则:数量Qa的商品A可以与数量Qb的商品B交换。
或写为:Qa→Qb
总劳动时间即使相等,但由于劳动的性质不相同,不同的劳动怎么能够同数量交换呢?爱因斯坦的8小时与普通人的8小时的劳动成果能(等价)交换吗?以劳动时间为标准来进行交换,行不通。
劳动(时间)价值论理论上行不通实践中未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