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地方政府的动机并不坏,但结果却是三方受损。本来这个村经济发展不错,但盖别墅的结果,使村民不仅没有致富,反而背上债务包袱,生活无法幸福。银行和信用社是在政府压力之下放贷的,现在九年过去了,贷款仍还不上,村民无力偿还,即使起诉成功,不良资产也增加了。作为主使者的县镇两级政府,好心办了坏事,又到哪里去买后悔药?
类似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一起两起了。或者是强迫农民集资修路、盖屋,或者是强迫农民改种某种经济作物,或者是强迫农民做其他看似前途似锦的事,但脱离了实际,其结果成功者少。倡导此类事的官员或升迁,或留下一个烂摊子逃之夭夭了。但为此承担责任、丢官或受惩罚者少。往往有更高一层的官员以“动机是好的”为他们开脱。
“动机是好的”本身就值得质疑。难道所有做这些事的官员动机都好吗?我看未见得。有些官员是把这些事作为“政绩工程”或“形象工程”来做的,目的并不是让老百姓致富,而是为自己的政绩增光添彩,作为晋升的资本。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之下,才有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条件限制,贪大求洋,搞花架子的这些事。记得媒体曾有报道,某地领导让百姓养羊,当上级领导来检查时,居然让小学生披上白布,在山坡上装羊。你能认为这也是动机好吗?毛主席早就教导我们,共产党员不是要当官,是要为人民干实事。对于那些忘了毛主席的教导,一心要做官的人来说,你能说他们动机好吗?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做这些事的官员中,绝大多数人并不是为自己晋升,是要引导农民致富的。漳州强迫农民建别墅的县镇官员就是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但动机好就不问效果吗?毛主席早就指出了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无论动机是什么,只要效果不好,就不能说动机好。强调动机其实并没有多大意义,关键还要看效果。只要效果坏,无论动机如何都应受到处罚。强调动机好而不处分那些脱离实际搞不切实际事情的官员,结果助长了这种名为“利民”的“害民”之风。
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思考的是,为什么类似让农民建别墅之类看起来就不美好的事情,能够从乌托邦变为现实?那些不切实际的官员为什么能强迫农民贷款建别墅,又能强迫本不情愿的银行和信用社放贷?这就在于这些官员的权力太大了,而且,这种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在一个法制国家,农民有权决定自己盖不盖房和盖什么房(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银行和信用社也有权决定自己贷不贷款,以及向谁贷多少款。但在某些地方,农民和银行的权力都被剥夺了,一切权力归官员。而且,老百姓及银行这样的利益相关者,却无法监督官员权力的运用,或制止官员滥用权力。所谓“绝对的权力”就是不受监督的权力。所谓“绝对的权力引起绝对的腐败”不仅仅是指以权谋私,或寻私,也包括滥用权力引起的恶果。也许做这些事的官员并没有贪污或受贿,但他们这样滥用权力给百姓和银行带来严重损失也属于“绝对的权力引起的绝对腐败”。
我之所以重揭九年前的这件事,不仅是因为最近媒体上才披露了这件事(《京华时报》2006年2月14日),而且因为具有现实意义。最近中央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并且采取了切实有力的措施推动这件好事。但如果个别地方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推出并强迫农民实施乌托邦计划,那么,中央的“好经”又要被这个别官员“念歪”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要让农民生活更幸福的。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他条件差别相当大,超出自己的实力会拔苗助长,结果必然事与愿违。我们要记住发生在漳州平和县坂仔镇西坑村的这件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件事才能真正给农民带来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