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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影响理论

转: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影响理论
【原文出处】江汉论坛
【原刊地名】武汉
【原刊期号】200102
【原刊页号】15~19
【分 类 号】F11
【分 类 名】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0107
【 标 题】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影响理论
【 作 者】王冰/李文震
【作者简介】王冰,武汉大学商学院 武汉 430072
  李文震, 湖北大学教育学院 武汉 430062
【内容提要】制度影响理论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新旧制度经济学在制度对个人和集体行为的影响以及其与经济绩效的关系问题上均做出了广泛的探讨。新旧制度经济学由于方法论和所关注的领域不尽相同而在制度影响理论上呈现一定的差异,但两者的差异并非是本质上的对立。旧制度经济学在寻求建立一个较完整的制度影响理论研究范式上已经走在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前面,但也并非十分成熟。因而对比新旧制度影响理论的异同,找到理论研究的切入点,以求构建一个较为完善和系统的制度影响理论研究框架,为制度变迁等其它制度研究领域的发展提供一个真正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成为制度经济学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制度经济学/制度影响理论/经济绩效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854X(2001)02—0015—05
  把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学分析框架内使之内生化是当今经济学的一个新兴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努力是带有经济学里程碑意义的。制度经济学无论是以约翰·R.康芒斯为代表并延续至今的旧制度经济学,还是现今如日中天的以罗纳德·科斯、阿门·阿尔钦、哈罗德·德姆塞茨、道格拉斯·诺斯、奥立弗·威廉姆森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力图将新古典理论一般化的新制度经济学,他们都共同致力于研究并揭示制度在人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它本身的产生和演进的原因。因此,根据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和研究目的的不同可以不太严格地将制度经济理论区分为制度变迁理论(Institutional-change theorids )和制度影响理论(Institutional-impact theories)。 制度变迁理论因其一直被视为新制度经济学中重要而又相对薄弱的部分以及它较强的实际意义(尤其是对处于改革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而受到学者们的极大重视,并提出了数种变迁理论模式。当然,制度变迁理论本身也可能存在着极大的缺陷。正如布罗姆利指出的,这些变迁理论没有认识到不管怎样定义,效率总是依赖于制度结构的,是制度结构的状况赋予成本和收益以实际上的意义并决定这些成本和收益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的存在实际上意味着建立完善的制度变迁模型是困难的。我们认为制度影响理论应被视为制度变迁理论研究的一个基础和出发点,但现实的情况是制度影响理论在制度经济学中缺乏足够的重视且处于一种较为零散或者说缺乏系统整合的滞后状态。
   一、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影响理论
  制度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被视为一种行为规则,约束和引导个人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新制度经济学者把制度视为被新古典正统经济理论忽略掉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但对于制度因素的重视和详尽探讨的终极目地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在于了解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这本身也是经济理论的一个普遍目标。诺斯在其代表作《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开篇就提出其所关心和致立于解释的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经济绩效的关系,“结构”一词在这里等同于科斯所谓的“生产的制度结构”。不同的制度结构会形成差异较大的激励结构,而这些激励对于在制度框架下进行经济活动并通过交易相互作用的人们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进而会导致不同的经济绩效结果。诺斯和托马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观点,考察了西方经济发展的历程,并得出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的明确结构;并且认为现存的制度结构的状况决定了将来制度变迁的方向和速度即“路径依赖”,具有明显的制度决定论的特征,而这又说明了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与经济绩效关系的绝对肯定。
  新制度经济学为了达到将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运用于制度分析中的目的,一般被认为保留了新古典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素: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和均衡分析方法。从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的科学哲学观点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力图保留新古典微观经济理论的“硬核”,而只是努力通过增加诸如信息、有限理性、交易成本和产权结构等新的约束条件来修正与实际偏差较大的“保护带”。理型选择模型即在给定偏好、各种外部约束条件和选择域的条件下,一个理性的决策者会选择那些可以使他个人财富或目标函数最大化的要素而实现最优化。这被新制度经济学看作是一个核心假设,而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中的参数性相互作用和博弈论中策略性相互作用都被认为是符合理性选择模型的。新制度经济学者试图从这些假设出发建立一种新的模型来表明追求最优化的理性个体如何面对产权结构和产易成本、商品属性等各种约束条件做出决择,以及由此产生的制度均衡结果和它对效率、产出及收入分配的影响。
  埃格特森指出了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三个研究领域之一: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产权)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这个领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充分假设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是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并且认为传统福利经济学将新古典理想模型下的效率作为衡量标准是不实际的,即现实世界不能满足帕累托最优的充分条件。因此,对不同制度结构导致的不同经济绩效应在现实的可能选择的制度安排中进行比较。但“效率”作为制度结果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却处于一种不可测定的概念的地位。新制度经济学为了避开价值判断而从事实证研究,继承了国民财富的增长和产出增加这种新古典主义的效率概念。
  对产权结构和交易成本的探讨无疑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心所在,同时也是为将新古典研究方法一般化运用于制度领域时增加的最为重要的约束因素。由于认识到制度(尤其是产权)会对人们的预期、行为方式产生约束和影响,新制度经济学者普遍接受经济产出或国民财富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约人们经济行为的制度结构的观点。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表达了他对排他性私有产权和自利追求所产生的“看不见的手”的美妙效果极为赞赏。新制度经济学者中也有倾向于认为私有财产权比公共财产权更有效率的看法,但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观点过于武断,这使得关于公有产权及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成为新制度经济学者们争论不休的一个话题。因此建立一种理论模型来论证不同产权结构对国民财富和收入分配的不同影响被看作是必要的。产权理论基于个人的理性选择模型认为产权的具体结构及它的任何细微变化都会以具体的、可预测的方式对资源的配置、所生产商品的构成和收入分配等效率因素产生巨大的影响。不同的产权安排除了会产生不同的激励结构外,也会有不同的净产出和收入分配状况。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形成激励机制来使得外部性在更大程度上得以内部化。菲吕博顿、平乔维奇和诺斯等新制度经济学者都强调产权制度对资源使用决策的动机有重要影响,并因而会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产生深刻的影响。张五常在总结由斯蒂格勒提出的“科斯定理”时,一共得出了三条形式不同的表述。其中第一条即“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市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所发现的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形式,而将产权的界定视为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则无疑是肯定了产权制度对经济效率的独一无二的决定性影响。另一种科斯定理的表述方式又被称作无关性定理,即当产权界定明晰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但很显然,交易费用为零同物理学中的无摩擦环境一样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因此产权的归属就会对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产生重要影响。
  新古典微观模型中暗含的完全的、不受影响的私人产权假设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也被修正。新制度经济学家认识到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广泛的相互依存性,在集体决策下任何一个人获得的结果皆取决于其他人的选择,完全的私人产权几乎不存在,并且对私人产权施加限制也会使之弱化,还会进而影响所有者对资产用途、资产收益和交易价值的预期,这意味着资产所有者选择机会的减少和资产价值的降低。因此,科斯定理在这里就应被理解为当交易成本为正时,权利的初始界定和责任的划分将对国民财富产生决定性影响。
  产权结构并不仅仅由自然禀赋、技术发展和交易所决定,当交易成本足够高时,产权的界定就必须依靠法律来进行。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就法院在对各类损害案件的判决的分析中指出,在受到交易成本约束时,法律对经济行为及其后果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德姆塞茨也表述了类似的观点:有关的责任法规及法律体系的运作对经济结果有直接的影响。这又引出了对法规政策制定和政府实行者角色的理解问题。政府被认为会削弱私人产权或对资源分配、收入再分配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它还会禁止某些权利束的交易。公共选择理论就关注于政府法规的制定和制定规则的规则,以及某一制度结构下租金耗散的问题。博弈论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属于较高形式化的数理制度经济学部分,它主要用于在方法论个人主义基础上解释制度的产生和演进,但也用于研究在既定制度结构下参加博弈的个人可能的策略和可能的合作解,以及纳什均衡实现条件的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影响理论有三个显著的特点:(1 )沿用了新古典经济学中的效率标准。制度的经济绩效被等同于总产出,并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效率原则,虽然许多新制度经济学者对它持批评态度。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表明了他关注的是制度在防止更大的损害和获得整体最佳资源配置效果,缺乏对收入分配利益冲突状况及可能对经济绩效影响的考察。虽然诺斯关注了收入分配问题,但同时他也承认解释收入分配问题则必须把理论分析扩展到传统的新古典领域以外。(2)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 制度被认为不可能有其自身的目标和利益,必须通过人类个体的行为来加以解释。社会整体行为不过是个人行为的产物。因此在制度影响理论分析中也更加关注于不同的制度结构对在其中活动的个人提供的不同激励,以及个人对这种激励的反应并由此导致的产出量的变化。社会整体绩效的差异只不过是由个体绩效的差异汇总而成的。这种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与现今新古典经济学欲将宏观经济分析置于微观基础之上的趋势是相吻合的。(3 )突出了产权在制度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巨大而直接的影响。产权形式在制度结构中被看作是核心或基础的,其它的制度安排只是起强化或削弱产权的作用。当然新制度经济学者也承认国家或政治制度对产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但讨论的中心仍是围绕着何种产权形式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效率最高的问题。
   二、旧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影响理论
  这里的旧制度经济学是指以康芒斯为代表的一派,区别于以托斯坦·凡勃伦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分支。康芒斯这一派的旧制度经济学关注的制度研究领域中有许多与新制度经济学相同,并对后者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却被后者认为是缺乏理论的。旧制度影响理论用于考察制度结构与经济绩效之间关系的一个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理论范式是由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爱伦·斯密德提出的“状态(Situation )—结构(Structure)—绩效(Performance)”的SSP范式。 斯密德本人习惯上被认为是以康芒斯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在现在的代表人物,这个流派关注法律、产权和组织,以及它们的演变及其对法律、经济权力、经济交易和收入分配的影响。但斯密德在构建SSP 范式时是建立在个人选择的方法论基础上,并且运用了产权和交易成本等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分析方法,同时仍保留了注重整体分析的旧制度主义方法,使SSP 范式兼具两家之长,在制度影响理论中独树一帜。
  SSP范式中的“状态”概念包括个人、团体和物品的特性。 个人的特性主要包括偏好、价值观、追求的最终目标、有关规则和生产函数的知识以及信息处理和决策策略。团体的特性则包括参与决策的人数以及决策者的个人特性显现的程度。SSP 范式着重在于描述那些对于经济学者都非常熟悉但从未将它们系统地整合成一种关于制度影响理论的物品的特性。这些物品特性包括了非相容使用性、规模经济、共享性、排他性、占先性、交易成本、剩余以及波动性供求等。社会经济中任何一种给定的物品都会涉及到这些特性中的一种或几种。与福利经济学中视排他性、占先性为阻碍最大化福利的因素的观点不同,SSP 范式将物品特性看作是预测制度对人们施加影响的关键因素,在范式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SSP范式中的“结构”变量,它代表一种权利结构, 由制度或权利的选择而组成,包括权利的类型以及哪一方拥有它。帕累托将政策维量综合成三种基本类型,即知识、心理和权力。在SSP 范式中强调的是对成本与收益的形成和方向起作用的权力变量。权利结构决定了谁有机会参与资源使用的决策,它包括使用权和交换权、交易类型(谈判型、管理型和身份—捐赠型)、个人和集体的行动、私人和公共的所有权、管制和私人财产、禁止的、允许的或被要求的集体行动、所有权的分配、市场竞争的程度、合同规则、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权利、影响合约成本的规则、影响信息和不确定性成本的规则、税收和公共开支条例、边界问题、制定规则的规则和加总规则。
  SSP范式中的“绩效”被看作是既定状态下权利选择的函数。 财富和机会在不同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分配状况被认为是比较理想的衡量指标。传统的以自由、效率和经济增长为绩效标准被认为过于抽象。SSP 范式认为由于现实世界中利益冲突的存在,对绩效的谈论必须表明所指的自由、效率和GNP增长是对谁或哪个团体有利, 现实中不可能存在一种不偏袒任何一方的权利结构。探究哪种制度有更高的绩效,不如更明确地探讨对谁更有利。
  SSP范式中物品的特性被视为给定的, 而结构变量被看作是可选择的,它力图实证地研究进而预测相同的制度或权利应用于具有不同特性的物品时会带来什么样的绩效或结果,以及不同的产权限定和结构与经济绩效的关系。SSP 范式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着眼于基于物品特性之上的人类相互依赖性因素,并且很大程度上用它取代“外部性”概念。物品的内在特性被认为是导致人类相互依赖性的固有根源。传统经济学中把人类相互依存视为完全包含在要素所有制和市场竞争中的观点被认为是不够的。SSP 范式认为一个人影响他人的机会有许多种来源,要理解收入分配则必须评价人类相互依赖性的全部源泉,物品的不同状态会产生不同的相互依赖性,这会对权利结构产生影响。传统的由所有权界定的个人机会集只能是名义上的,实际的机会集的大小还要取决于相互依赖的其他个人的选择。SSP 范式详细探讨了由物品的众多特性所导致的相互依赖性的不同类型,并将它作为范式分析的基础。从相互依赖性的人类社会固有关系出发,SSP 范式认为由于相互依赖性的广泛存在,传统的福利经济学把外部性视为市场失灵下的偶然和特例的观点是误解了外部性的本质是权利的行使,也就是人与人相互制约与作用所致这一事实。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SSP 范式把由于机会集的交互影响所致的外部性视作是无处不在的,只是有些不如污染、公共用地案例表现的那么明显罢了。
  SSP范式认为, 由物品的特性导致的个人或团体选择的相互依赖性与诸如外部性、公共政策的选择、收入分配、追求多样性的代价、最优化问题等密切相关。因此,该范式从基于物品本身特性上的广泛的人类相互依赖性出发,考察了不同的权利(制度)结构的选择如何控制相互依赖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绩效后果。SSP 范式认为选择不同规则对不同的参与者有不同的影响,一种特定制度的作用受制于它所应用的状态的影响,但当由状态所产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秩序是给定的状况下,决定相互依存各方机会集大小的是权利的选择结构。SSP范式认为, 制度结构的选择往往要求公共行动,这本身会带来谁或哪个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的问题。在考虑制度选择时,应当先考虑哪些物品特性应受重视以及由这些特性组合所产生的人类相互依赖性,将制度变量与绩效联系起来。因相互依赖性和所选制度结构的不同,为实现一定的绩效并非只有一条途径。但由于制度(权利)结构变量是多维的,所以往往不能确定是哪些权利差异导致了不同的绩效结果,尤其当一种制度(权利)的运行目标与另一制度(权利)的运行目标交叉时更是如此。因此,仅有一种有关产权决定绩效的理论并不能在观察到绩效时就以为解释已得到证实,绩效可能是来自其它的权利选择结构的结果。SSP 范式认为市场中实际上存在着许多构建机会集的途径,不同市场体系之间的绩效差异也会很大,而那些试图通过改变要素所有权来改善绩效状况的行动者必须注意整个制度框架,这个框架内权利结构的交互作用能够抵消所有权变化的结果。
  SSP范式立足于由物品特性导出的人类相互依赖性, 使之在探讨外部性、权利结构和经济绩效的关系时显得更为客观和严谨,并提供了一个与传统产权分析不同的新视角,这有助于在实际分析中超越公有制与私有制、市场体系与非市场体系、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之类的两分法的局限性,并且推进了对规范理论的研究。但如何正确地把握物品特性组合及科学地界定制度变量,以及验证理论可靠性方面还需进一步探讨。
  旧制度经济学中的影响理论的特点相对于新制度经济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与新制度经济学不同, 它更为关注制度结构框架下互相依赖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它要求制度影响理论不仅能说明绩效,还要进一步说明是谁在这一制度下受益,谁受到了不利的影响。这反映了旧制度经济学在评价制度与市场绩效时所持有的社会公平标准。(2)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旧制度主义认为人乃是一种社会存在, 不受社会中其他人的影响而独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是不可能存在的。社会整体被放在首要的位置并被认为是个人行为的影响和约束者,社会行为也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加总。因此旧制度主义的影响理论就十分重视从相互依存的关系角度来看待个人行为选择集的变化及其经济绩效。(3)对产权或权利的分配极为重视。康芒斯认为产权是制度的基础。 但与新制度经济学集中关注产权的界定是否充分明晰不同,旧制度经济学对产权或权利分配而引致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给予了更为深入的探讨。这种倾向给旧制度经济学影响理论带来了更多的价值判断问题。(4 )把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中的权力相互作用视为制度影响研究的核心之一。与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治制度决定产权制度的观念不完全相同,旧制度经济学者把政治体系和市场体系及其中包含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看作是相互依赖的,是社会普遍的相互依存关系的一部分。旧制度经济学影响理论因此就十分重视对国家和法律规则作用的研究,并且对国家干预市场以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市场经济结果持积极的态度,这与新制度经济学往往对政府干预市场持批评态度的情形截然相反。
   三、对制度影响理论的简要评价
  制度影响理论对于研究公共政策、国家作用、个人和集体行为、制度选择及其后果,以及对制度变迁理论完善都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新制度经济学和以康芒斯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分支在制度影响理论方面的研究都作出了开创性的积极努力。由于这两个学派有着密切的相互影响,交易、产权和政治法律规则都构成了它们影响理论研究的共同基础。正如卢瑟福所指出的,新旧制度经济学的差异并非总是本质上的二元对立,而只是它们各自的研究或关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就导致这两派理论差异的一个主要方面即方法论而言,新旧制度经济学者也不是绝对地划清界限的,康芒斯、斯密德和诺斯都是方法论中间道路的代表者。因而在制度影响理论研究中双方的理论贡献有些在本质上是可以相互补充的,并且有助于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涉及影响问题不同侧面的理论分析体系。但在这个领域内系统的研究和理论体系的构建还处于十分薄弱的境地。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整合和发展制度影响理论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方法论中的形式主义和个人主义。制度影响理论在进行分析时较多的还是采用“文学描述”的方法,但对于涉及复杂的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制度影响理论,如何使理论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形式化仍将是一大难题。一种新的用于复杂系统的形式主义方法“噪声理论”也许可以给这个难题带来一丝曙光。新制度经济学坚持个人主义研究方法,但影响理论必然要求考虑制度的整体结合和全面影响,走一条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相结合的中间道路也许是可行的。
  其次,制度影响理论的研究主要以静态和以较静态分析为主,把涉及个人、团体和物品等的状态视为短期内不变,着力探讨权利结构选择的影响。
  第三,制度影响理论能否避开价值判断。新制度经济学沿用了新古典主义整体效率即产出最大化的概念,而SSP 范式则认为这种不考虑分配的指标毫无意义。实证的研究是重要的,但也没有人可以说收入分配不重要或不会对个人行为选择及其后果产生影响。单纯撇开其中一方来探讨制度与经济绩效的联系都可能会对制度选择产生误导。
  第四,制度结构内部各制度安排之间相互制约或互补关系。产权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是不可置疑的,但其它诸如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它们往往能起到决定产权制度成败的关键作用。因此,在对制度影响经济绩效的理论分析中必须全面地考察制度结构的整体特征,以揭示为何相同的产权制度或其它制度安排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完全不同的绩效表现。
  第五,制度影响理论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仍然沿用新古典主义分析方法加上案例研究的方法,这是由其方法论和目的所决定的。SSP 范式则尝试着用控制相关变量的准实验设计来验证理论,并提出了比较制度研究和经验性研究的重要性。由于制度选择的不可重复性,以上研究方法的确是较为可行的有效研究方法。但为了促进制度影响理论的发展,研究方法上的引进和创新是必要的。由于制度影响理论研究不同于一般经济理论研究之处在于获得充分而适当的资料是较困难的,制度的比较研究和经验研究也往往会因为难以辨别众多不同因素复杂的交互影响而陷于困境。针对这一点,我们认为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经济学领域兴起的并被《经济学文献杂志》分类体系正式认可的(第215号)实验经济学方法, 可以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研究方法为制度影响理论提供某些有价值的证据和较有效的验证途径,并且可以在理论体系尚不成熟时帮助开启思路找到研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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