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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政策及有关招生之规定,坚持 “ 公开、公正、公平 ” 原则,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 — 120%的比例范围内。学院视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生源情况,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3、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4、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6、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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