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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的,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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