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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等本科专业、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含本、专科)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音乐教育(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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