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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际代码11626,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委,办学类型与层次为高职(大专),学制三年。

  我院主要为北京市培养思想政治教育、经济管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人才以及信息技术、艺术设计等领域的高级应用性人才。

  学院下设两个校区——北京校区和东校区;一个分院——泰尔弗商务分院(中加合作办学);8个教学系部,16个专业:

  1、 青少年教育与管理系

  ⑴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青年方向)

  ⑵青少年工作与管理专业(少儿方向)

  2、 社会工作系

  ⑴社会工作专业

  ⑵心理咨询专业(该专业为2007年新增专业)

  3、 管理系

  ⑴会计电算化专业

  ⑵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⑶电子商务专业

  4、 文秘系

  ⑴文秘专业(涉外秘书)

  ⑵文秘专业(经理助理)

  ⑶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网络编辑)

  ⑷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影视制作)

  5、 法律系

  ⑴法律事务专业

  6、 艺术设计系

  ⑴美术专业(油画)

  ⑵电脑艺术设计专业

  7、 英语系

  ⑴旅游英语专业

  8、 计算机系

  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⑵网络系统管理专业

  ⑶电子政务专业(网站建设与管理)

  9、 泰尔弗商务分院

  ⑴国际商务专业(中加合作)

  ⑵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加合作)

  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和东校区,学生第一学年在东校区学习(艺术类专业和泰尔弗商务分院的学生除外),第二学年回学院本部。

  二、录取原则

  1、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好的考生,录取专业依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

  2、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旅游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会计电算化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4、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5、体检标准及照顾对象的录取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

  (1)北京考生:需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北京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者,录取时优先考虑。如考生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而参加本市外校(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者,我院承认其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北京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内蒙古考生:参加外校(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者,我院承认其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河北、江西考生:我院承认其本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考生通过艺术专业联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高职(专科)分数线后,按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考生专业投档时使用的投档规则

  1、招生时所使用的投档模板为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院校子系统中设计的缺省投档模板;

  2、考生的基准成绩为投档成绩;

  3、各级志愿间的关系为志愿级差且级差值为20分;

  4、各专业间的关系为专业级差且级差值为5分。

  四、其他

  1、学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高职专业10000元/学年,国际商务专业(中加合作)、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加合作)20000元/学年。

  2、学院设有奖学金,每年按学生综合评估成绩评定;并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勤工助学岗。

  3、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贫困学生符合申请助学贷款条件,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可得到相关银行的助学贷款。

  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我院每年按教委规定的学生比例推荐应届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本科学生的待遇执行。

  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4号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64724789;84778256

  网 址:www.bjypc.edu.cn

  E-mail: zsb@bjy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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