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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外省)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外省)

  学校全称: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958(全国代码)

  学校性质:南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概况: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全国第一所纺织学校——南通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一百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333工程”优秀人才、南通市“226工程”优秀人才等多名;拥有10个国家级及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国家级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通市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邮编:226007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各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3、我校对所有专业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4、我校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对所填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统考控制线的考生,按各省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没有省统考的省份,则承认其它高校专业加试成绩。

  6、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7、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10、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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