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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0 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高职单招、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4),是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地点:院本部(漳州市)。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计划,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目前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

  学院坐落于漳州市区风景秀丽的高校园区内。近年来,学院抓住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漳州市实施“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发展战略的良机,勇于改革、加快发展,夯实基础,强化特色,争创一流,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致力培养一线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取得显著成效。学院占地1250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约14000人;专兼职教师9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1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350多人。设置了9个系和公共教学部、成教院、海外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物流管理、数控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66个以工科为主,建筑、农业、外语、人文艺术等应用科类协调发展,紧密对接经济发展的高职专业;创新构建了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课程体系,建有与各专业配套的、以生产性实践教学为主线的食品加工实训中心、电子技术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建筑工程实训中心以及动漫、旅游、艺术等功能齐全的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总值达10700多万元;建立校外企业实习实训基地200多个;图书馆藏书113万册。拥有高级技师鉴定资格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项目和鉴定工种分别达34个和79个,涵盖了学院所有专业领域。学生全部入住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学生公寓,安全舒适,交通便捷;校园绿树成荫、层峦叠翠,环境幽雅。

  学院以示范性建设为契机,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积极探索校企深度合作,与万利达集团、灿坤企业集团、福建紫山集团、北大青鸟集团、神州数码网络集团、中国国际集装箱集团等200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在各专业大力推行订单培养和“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2007年以来学生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达278人次,其中国家级大赛获奖达128人次;2008、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97.35%和96.86%。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学院还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及台湾地区有关技职院校和行业协会,在联合办学、师资培训、学生交流、先进教育理念、课程及职业资格标准引进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办学能力。学院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生源质量不断提高,2008、2009年新生录取平均分数超出福建省高职录取控制线100多分。

  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3月通过省级验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均为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共有64个专业,均为教育部备案的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分别为福建、江西、湖南、湖北、云南、贵州、广西、广东、安徽、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四川、甘肃、吉林、辽宁。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九条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我院园艺技术专业,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录取细则严格按照《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面向福建省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对文理科专业考生:根据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我院文理科的录取批次从专科提前批调整至高职高专批,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高招办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高职单招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省高招办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我院在录取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二条 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6500元。

  第十三条 学院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 “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缓”五位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院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大学生医保

  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8元,政府补助82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十四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学院网址:ww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E-mail:zsb@fjzzy.org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西马鞍山路1号

  邮编:363000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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