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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西安航空职工大学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西安航空职工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工大学,院校代号:8107。

  第二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路东段。

  第三条、办学类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公办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职。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全日制普通高职(3年制)。

  第五条、办学特点:具有鲜明的航空专业特色,为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责任感、协作创新精神,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身体健康状况: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及高考成绩和所填专业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考试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往届生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按陕西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毕业证书;通过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奖学金政策: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3%。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比例达25%以上。

  第十条、收费标准:学费:高职 5500元/年,住宿费:600—850元/年。

  第十一条、联系电话:029-86837451 网址:http://www.sfygxy.com

  特别声明: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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