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校企合作订单班8000元/年。
住宿费执行八人间5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生奖、助、勤、贷等资助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自2007年始实施“励志助学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2012年10月连续两次获得“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以学生为本,以关爱为源,以助学为载体,以育人为目标,弘扬爱心文化,彰显人性情怀,构建了系统化、多元化、时效化的资助体系,实行国家、省政府、学校、企业四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补、缓加新生绿色通道的“6+1资助平台”。近几年全校每年学生资助总金额均在1000余万元以上,受助学生占学生总数的40%以上,践行了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三十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学费代偿等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并报到的山东省夏季高考普通文、理科500分以上的考生,学校将给予前10名一次性5000元/人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