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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录取规则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后,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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