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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简述分析_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非法持有毒品罪简述分析

要讨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就必须对该罪的基本理论有一定的了解,而它的立法背景与相关概念无疑是其最基本的入门知识。现在就对其立法背景与有关概念作
一些阐述。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背景
首先,毒品犯罪是一种国际犯罪,是世界人民的公敌,为了有效地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中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国际社会更有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管制和非法贩运毒品等一系列的公约,主要是《经(修正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其中,《经(修正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都规定:缔约国应当将非法持有毒品与贩卖、制造、运输、过境寄发、输入输出、分配、经纪毒品等行为一并作为犯罪惩罚,而且尤应科以徒刑或其他剥夺自由的刑罚[1];《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则发出以下申明:各缔约国应在不违背其宪法原则和法律制度基本概念的前提下,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在其国内法中将故意占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以供个人消费的行为,确定为刑事犯罪。
其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毒品案件和查获毒品的数量都在逐年上升,毒品犯罪的迅猛发展,造就了一个非法持有毒品的群体,因为无论是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首要的就是要持有毒品。不管持有毒品的目的如何,拟或是贩卖,拟或是消费,拟或是单纯的持有,其总是存有社会危害性。一个非法持有毒品群体的存在,凸显着其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助于其他毒品犯罪的蔓延与发展,这就亟需刑法中有相应的罪名来对非法持有毒品予以规制[2]。
最后,在毒品犯罪的相关司法实践中,不少犯罪嫌疑人持有大量的毒品,但是又拒不承认其所持毒品的用途,而此时,司法机关在无证据证明其所持毒品涉及其他相关毒
品犯罪时,就给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实践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所以,在上述情形下,在国际国内毒品犯罪日益严峻的情势下,为配合国际有关方

[1] 刘亚娜. 持有型犯罪的立法概览与立法目的探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第21页
[2] 万红. 浅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背景[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19),第45页
面做好相关工作遏制毒品恶势力的蔓延。1985年,我国加入了《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并于1989年9月4日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为了执行这几个公约并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毒品犯
罪,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设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强化了我国刑法惩治毒品犯罪的机能。我国1997年新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这一规定[1]。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一起组成了一个犯罪群的毒品犯罪。
为了便于人们特别是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非法持有毒品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编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一书,对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了明确的阐释‘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管理、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外而持有毒品该书中还进一步说明只有在确实难以查实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证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本条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2]。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主编的《新刑法新问题新罪名通释》一书中又这样为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定义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自此,非法持有毒品罪较全泛地走入我国的毒品司法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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