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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春秋经》“公孙敖不至而复”(1)_历史专业毕业论文范文[摘要]主张对《春秋》经传的诸多“复”字作具体分析,不赞成时它们作笼统而不切实际的结论。由此入手,本文对唐代陆淳与当代大学者杨伯峻先生相关的说法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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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春秋经》“公孙敖不至而复”(1)_历史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摘要]主张对《春秋》经传的诸多“复”字作具体分析,不赞成时它们作笼统而不切实际的结论。由此入手,本文对唐代陆淳与当代大学者杨伯峻先生相关的说法提出了批评。

[关键词]《春秋》经传;“复”与“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春秋经》文公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引唐陆淳《春秋集传纂例》云:“还者,事毕;复者,未毕。”
今按:杨先生这里的引文,见《春秋集传纂例》卷八“还复”条,原文如下:“《公羊》云:‘还,善辞也,比‘复’为善也。《谷梁》云:‘还者,事未毕。复者,事毕。’文正倒也,当为‘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依此例,上引文公八年《春秋经》的意思就是:公孙敖前往京师,没有到达,因而事情没有办完。丙戌那一天,他向莒国跑去了。
同年《左传》对上引《春秋经》解说如下:“穆伯如周吊丧,不至,以币奔莒,从己氏焉。”穆伯即公孙敖。“如周吊丧”是他“如京师”要办的事。什么事呢?如《春秋》经传所说,那是因为前些时候周襄王驾崩,所以鲁文公派公孙敖做使者,到东周京城去吊丧。谁料公孙敖无意完成使命,还没有到京城,竟然携带本来用于吊丧的礼物,跑到莒国他早就看上的一个女人(己氏)家里去了。看《春秋》经传有关此事的记载,用上引古今大学者的解说,似乎已经文从字顺。然而事情是不是说清楚了?究竟有无可疑?
首先的问题是:公孙敖出使未果,为何说是“不至而复”?为何不说是“其事未备”或“未了”?为何不说是“无成”、“未遂”、“不果”或“不终”?在汉语训诂史上,“复”何时有了“事未毕”的意思?果真有“事毕曰还”、“事未毕日复”的通例吗?
《说文》:“还,复也。”《尔雅·释言》:“还,复,返也。”可见“复”与“还”有相近或相同的意思。然而遍考群籍,无论“复”与“还”,都不能直接表示事毕或事未毕的意思。说来还真有点奇怪了,本来“还”与“复”义近甚至训同,在《春秋》学家看来,在陆淳的书里,“还”表示事毕,“复”则表示事未毕,岂不是完全相反了吗?
陆伯冲证明“还”为“事毕”的理由是庄公八年《春秋经》有“师还”,文公十三年《春秋经》有“公还自晋”,《春秋经》宣十八年有“归父还自晋”,襄十九年有“士匄……闻齐侯卒,乃还”。陆氏认为此“皆不当更往又并合礼,故曰‘还,事毕’也”。原来其所谓“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当更往”,二是“合礼”。今按:庄八年“师还”,杜注说是“全军而还”。就鲁师而言,陆淳所谓“事毕”,意思大概是说:那一次出师的事毕竟是完了,毕竟可以称为“事毕”了。可是“师及齐师围郕,成5降于齐师”,结局是齐独纳郕,鲁师一无所获(劳师而未达目的),凭什么算是“事毕”呢?终有费解之处。
陆氏关于“复者事未毕”的论证,用归纳法。在列举昭公二十三年《春秋经》的“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文八年《春秋经》“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宣八年“仲遂至黄乃复”三事之时,加上“之类……皆”的判断,显然是归纳推理。我们一一考察过陆伯冲举证的《春秋》之“复”,没有哪一件事不有违初衷,没有哪一件事是按其原来的意图做完了的。所以,如同关于“事毕日还”的论证一样,就其举证范围而言,陆淳所谓“复者事未毕”的归纳判断似乎也是对的。
然而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如同庄八年《春秋》“师还”可否算是“事毕”仍有可疑,陆氏用以证明所谓“事未毕日复”的那些事,其实也都是完毕了的。所以,《谷梁》所谓“还者事未毕,复者事毕”一说也未尝不可以成立。譬如昭十二年《春秋经》“公如晋,至河乃复”,杜元凯注:“晋以莒故辞公。”晋人不让你“如晋”了,你鲁昭公还能怎么样?那事情不就完了吗?下次再去,那其实是下次的事。晋人何时要你去,你敢不去?那所谓再去或“更往”其实是无所谓“当”或不当的。
我们注意到陆伯冲论“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其举证范围实限于《春秋经》。就经文而言,他的论证虽有可疑,但毕竟在某些地方可以讲通,在某些句中可以理解。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把范围放大到《左传》,是否可以说“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呢?既然陆氏已经涉及《公羊》、《谷梁》,为何避开《左传》呢?《春秋集传纂例》中间所谓“传”,难道不包括《左传》吗?其实陆伯冲所谓“传”,正是指最早传《春秋》的所谓三《传》,其中实有《左传》,这是只要读过《春秋集传纂例》卷一正文凡八条就可以判定的。陆氏另撰有《春秋集传微旨》、《春秋集传辨疑》,此两书所谓《传》亦指《公羊》、《谷梁》、《左传》三书。但不知为什么他在论证“还复”之通例的时候,竟然置叙事远比《公羊》《谷梁》两传详尽的《左传》于不顾了。
《左传》关于《春秋》通例的洞察力与概括力,决不在《公羊》、《谷梁》之下。然而关于“还”与“复”意义相反而如陆伯冲所说之成例,《左传》没有。如果认真考察,就会发现《左传》文中真有与陆氏所说相左而完全不一致的情况,今举证如下:
1)冬,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左传》桓公十五年)
2)齐侯还自晋,不入,遂袭莒。(襄二十三年《左传》)
3)襄仲如齐,拜谷之盟,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文公十七年《左传》)
4)楚子使医视之,复曰:“瘠则甚矣,而血气未动。”(襄公二十一年《左传》)
以上1)2)两句各含一“还”字。第1)句,本来“谋伐郑”,结果是“弗克而还”,这个“还”能表示“事毕”吗?第2)句“还自晋,不入”,杜注已指出“不入”是“不入国”的意思,齐侯离开晋国而不能进入本国,这里所谓“还”又怎么能表示“事毕”呢?3)4)各含一“复”字。其3),襄仲出使齐国的任务完成了吗?他在向鲁文公报告自己的见闻(“齐人将食鲁之麦”是闻,“齐君之语偷”也是所闻,而“以臣观之”自然是所见,而且表示他的下文说的是观感),这还不足以说明襄仲“如齐拜盟”之事已毕吗?既如此,“如齐拜谷之盟”之后的“复曰”分明是“事已毕”之后的事,怎么能说“复者事未毕”呢?其4),楚子派医师去看望申叔豫,“复曰”以下是医师报告他看到的申叔豫的情况,可知医师奉命看望申叔豫一事已经实实在在地完成了,可见这里的结论也应该是“复者事已毕”。
至此,我们已经知道:举证范围若限于《春秋》,则陆氏所谓“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这一通例似乎可以成立;举证范围扩大而至于《左传》,则陆氏所谓通例未必正确,而《谷梁》所谓“还者事未毕,复者事毕”未必错误而有时可以成立。已知《左传》对于含有“复”字的通例的概括,有“复入”例、“复归”例(见成公十八年),并无“复者事未毕”一说,表现了颇为谨慎的态度。
上文已指出:“还”与“复”本来没有直接表达“事毕”或“事未毕”的含义。所谓“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本是陆伯冲对《春秋经》同类句子加以考察、有所发现并作概括而产生的判断,本非“还”与“复”所固有。“还”与“复”本来是近义或同义词,都有“回报”、“返回”、“回归”的意思。现在让我们专门讨论《春秋》经传含“复”字的句子,讨论文八年《春秋经》“公孙敖不至而复”究竟是什么意思,该如何理解。
其实,昭公二年、十二年、十三年、二十一年、二十三年以及定公三年《春秋经》的“公如晋,至河乃复”,昭公元年《左传》“郑伯如晋吊,及雍乃复”,宣公八年《春秋经》“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这一类句子结构相同,“复”的意思也都应该相同,都是“回归”、“返回”的意思。(本来要到别的国去,未到目的地而返回,陆伯冲因此说“复者事未毕”。)至于桓公五年《左传》“淳于公如曹,遂不复”,那自然是不回本国来了。在“复入”、“复归”两通例中,“复”其实也是“回归”的意思。离开了本国的君主或储君,回本国来了,演出了复辟一幕,或者得拥立而登位,这一类“复”其实倒是“事已毕”之后的记载。(如果在事毕之前,那就叫求复,尚未入,尚未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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