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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单位代码:10075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逸夫研究生教学楼216
联系电话:0312-5079489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人:徐亚清高炜森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惟一一所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河北大学也是河北省惟一一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河北大学前身是1921年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天津工商大学,其后历经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几个时期,1960年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定。
河北大学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约190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教师,分别达到33%和56%。拥有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教学名师、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近40人,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等人才250多人。
河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除军事学外的全部十二大门类。现有19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河北省高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河北省强势特色学科、18个河北省重点学科。
河北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1960年、1962年、1978年、1984年、1996年,先后五次被确定进行重点建设。2000年,省政府对《河北大学面向21世纪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论证并批复,对河北大学提出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2002年得到教育部、财政部的重点支持。200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省长季允石与教育部部长周济签署共建河北大学协议。2012年,相继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提升综合实力工程。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工局签署共建河北大学协议。
近年来,河北大学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成为河北省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摇篮,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窗口。如今,河北大学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综合实力工程为契机,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为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高水平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报考我校临床医学院外科学、神经病学、肿瘤学、内科学专业的考生仅限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考生,不接受跨专业报考及调剂。
(五)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六)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一旦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四、我校2015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包含推免生。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10月25日后上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查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国家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校将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具体文件要求出台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办法,并及时通过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公布。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六、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大约为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具体报名考试时间考生可登陆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查看。
七、报考单独考试考生于2014年10月23—24日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报名无效。
八、河北大学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1.招生人数为各专业计划招生总人数和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如:Z7M1为本专业总计划招生7人,拟接收推免生1人),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于10月25日后上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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