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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高职专科技术人员
第九条 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有10个系41个专业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09年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计划招生5904人。
第十四条 各类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八条 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相同志愿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具体原则是: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专业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美术类5600元/生?年,音乐类美术类5000元/生?年,另外,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2008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奖励: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 热 线:0395-5983516 2127856
招生办电话:0395-5983516 2127856 5983517
地 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 编:462000
招生信息网:http://www.lh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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