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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贸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辽宁财贸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高考学员 | 分类:辽宁财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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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贸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自然情况  1、校名:辽宁财贸学院,英文译名:LiaoningFinancialandTradeCollege;  2、办学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新东路14号,邮政编码:125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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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贸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自然情况

  1、校名:辽宁财贸学院,英文译名:Liaoning Financial and Trade College;

  2、办学地址:辽宁省兴城市新东路 14号,邮政编码:125105;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为四年的招生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1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9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660万元,图书51万册。

  第二条 学院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各招生专业均只招收英语考生,除会计学、经济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投资经济学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表演(主持人方向)为文理兼招外,其余专业均只招收文科考生,不设男女生比例。

  第四条 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020101 经济学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1 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1 经济学(投资经济学方向)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2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102 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102 汉语言(商务秘书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110206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10206 旅游管理(导游方向)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201 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201 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四年 文学 文学
050412 表演(主持人方向) 四年 文学 文学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各专业高考应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八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下列办法予以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09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已录取考生的文化课和体检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财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财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429-5418666、5418555

  传真:0429-5418000

  学院网站:http://www.lncmxy.com

  E-mail:lncmxy_zsjyb@126.com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 10000元/年(按物价局批价为准)

  2、经济学 10000元/年

  3、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 10000元/年

  4、经济学(投资经济学方向) 10000元/年

  5、国际经济与贸易 10000元/年

  6、汉语言 10000元/年

  7、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方向) 10000元/年

  8、汉语言(商务秘书方向) 10000元/年

  9、英语 10000元/年

  10、英语(商务英语方向) 10000元/年

  11、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10000元/年

  12、新闻学 10000元/年(按物价局批价为准)

  13、旅游管理 10000元/年

  1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 10000元/年

  15、旅游管理(导游方向) 10000元/年

  16、艺术设计 12000元/年

  17、表演(主持人方向) 12000元/年

  第十八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必须根据校历规定按时到院报到。根据每学年开学财务处的通知,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注册,注册时必须出具缴费收据。学生因故退学、出现意外等情况者,所交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书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后返还。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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