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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简介_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2015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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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简介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管理学院管理学院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同时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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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拥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同时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6个二级学科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在读全日制研究生90余人。
管理科学与工程
本学科围绕服务于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国有企业知识管理有效实施路径探索等主题,形成管理理论与管理方法、知识科学与知识管理、企业战略与创新管理、生产运作与供应链管理四个研究方向。
企业管理
本学科致力于开展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领域的研究工作。形成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知识管理、企业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创新管理等特色研究方向,重点培养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的高级管理人才。
行政管理
本学科旨在探索行政管理一般规律,政府及公共事务管理的原则方法,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评估,形成行政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政府治理与非政府组织管理、政府知识管理、公共政策分析、政府危机管理、公共文化产业的规划与管理的培养方向。
社会保障
本学科致力于开展老工业基地社会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问题及社会福利领域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形成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统计、社会保障政策等具有鲜明特色的培养方向。
社会医学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宽厚,知识结构合理,能胜任卫生政策研究、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管理和医院经营与管理等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形成医疗卫生与健康保障体制及改革政策、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和资源管理、健康教育与卫生管理的培养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掌握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和自然资源学等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与技能的胜任政府管理和相关教学科研岗位的高级专门人才。形成土地资源管理、应用土地经济学、城市土地规划与开发的研究方向。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国际商学院


国际商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50余人,本科生3200余人,研究生数量从06年的3人增至37人。学院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外语能力强、有丰富专业和实践背景的高学历教师队伍,拥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2个硕士点,硕士生导师9位。
政治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是沈师大责任教授、国际商学院院长王大超博士,西方经济学硕士点负责人为我院副院长刘春芝教授。导师们的研究方向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经济发展与反贫困、社会发展问题研究、世界经济理论、国际贸易理论、金融管理与政策性金融、国际投资与世界农业经济、产业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与测量、民营经济、西方企业理论等等。2006年以来,全体导师在A+、A、B类以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编著、教材10余部、科研获奖达40余项、课题达30多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省级课题20余项。
全体导师在硕士点负责人的带领下悉心育人,指导研究生参加多次调研、实践,与校企合作单位开展了数次实践调研,赴几所知名高校进行参观交流,近年来,我院研究生还与黎巴嫩圣约瑟夫大学开展了多次访学交流等合作项目。我院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研究生活动,如读书报告会、辩论赛、民俗文化教育活动、系列学术报告等,在沈阳师范大学第二届讲课大赛中,我院研究生一举夺冠并荣获讲课大赛优秀组织奖。在辽宁省“挑战杯”大赛中我院研究生也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学院建有2.2万平方米的教学大楼,设立研究生教研室,楼内还设有图书馆、语音室、计算机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商务谈判室、模拟期货证券交易室等现代化教学和实验设施,并建有100余个教学实习、见习基地,为研究生的学习和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保证。学院拥有外籍专业教师近40人,研究生通过英语角、英语大赛等活动与外籍专业教师建立了深厚友谊,共同研究探讨学术课题。
在研究生的培养上,学院通过与国际接轨,力争培养外语精、专业知识新、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开拓型、复合型、国际型的人才。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始建于1993年4月,1995年9月15日成立法律系。1996年4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律系取得了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这是当时全国高师中第三个法学硕士学位点。法律系经过十多年发展建设,2006年5月10日正式成立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一个法学研究所;理论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三个硕士学位点;民商法学等五个重点发展建设学科;法学院现有教职工47人,37名专职教师,34名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其中20名教师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3名博士后,有教授7人,副教授9人,讲师19人,助教2人。学缘结构好,有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法学专业的教师;教师队伍年轻化,年富力强。此外,还聘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辽宁省司法厅实务工作者为特聘教授,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院现有日校在读研究生202人,其中法学硕士在读165人,法律硕士37人,在职法律硕士85人。
法学院将秉承“博学、厚德、求是、笃行”的院训,努力实现学院发展目标:即“法学院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到2010年努力建成专业特色显著、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教育研究型法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本专业目录中各院(部、所)所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5年的预计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5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时无毕业证书,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相关证明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教育、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学)、应用心理、艺术、体育、翻译(英语口译、英语笔译)、社会工作、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等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毕业生须选择户口(家庭)或工作所在地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试方式为“法硕联考”的考生以及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相关公告要求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选择报考点,再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带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省级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外(境外)学历原则上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网上报名编号和报考费到网报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缴费、电子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网报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为预报名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为正式报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由考生选择的各报考点指定。
(二)复试
1.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一般在4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五、其他说明
(一)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将于2015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15级硕士研究生将执行新的学制和学费标准,启动新的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届时具体的方案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查询。
(二)除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之外,我校还提供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多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形式。
(三)我校可招收外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校部202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4
联系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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