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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春季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春季招生章程

发布:高考就业 | 分类: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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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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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双峰道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方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学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了较强的办学实力。现有56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34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8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18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儿教师、学前管理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影视、外语、电脑艺术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等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7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在专业能力测试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春季高考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适当考虑相关成绩。

  第九条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体检限报专业做了详细的规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要报考限报专业。新生入学后,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按相关规定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符合我校毕业要求者即可毕业。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30%。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7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河西区卫津路241号)

  邮编:300074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202.113.96.55/zhaoban/

  E-mail: tszb@mail.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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