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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463号
邮政编码:43007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http://www.wtc.edu.cn/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766666
传真电话: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440
一、学校概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国家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就业质量50强、新中国60年湖北最具影响力品牌、2010年科教中国行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院校;是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湖北省百业状元、湖北省美誉高校、湖北省分行业十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同时,学校也是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职教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高教学会产学研合作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湖北省高职教育学会会长单位。
二、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06亿多元,年办学经费突破2.5亿元。学校拥有53个多功能实训基地(中心)、211个实验室,其中有数控、电信、生物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1个省级实训基地,12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教学设备总值达到1.79亿元。学校馆藏纸质图书131.8万册,电子图书10000GB。学校还建有出口总带宽3100Mbps、主干带宽10000Mbps、数据总量35000GB、信息点18190多个的校园网。学校现有教职工总数1390人,其中专任教师915人,教授、副教授354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超过90%。学校拥有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7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先后聘请楚天技能名师27人,常年聘用外籍教师15人。学校有国家行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其他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6人,全国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评估专家4人。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每年为社会输送7000余名优质毕业生,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形成了“出口畅”、“进口旺”的良好发展态势。学校各类在校生23000余人,年均开展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超过20000多人次。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98所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交流与工作关系,600多名校友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学习和工作。
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现有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轻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共73个专业,形成了“国家级(8个)、省级(21个)、校级(32个)”三个层次的“金字塔”型的重点、特色专业群。
四、招生省份:2015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五、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在湖北省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经我校申报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湖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前三年在我校的相应专业就读,后两年在相关试点本科院校就读,毕业可发我校专科文凭和试点本科院校专升本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4、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录取时,在河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面试成绩的60%加上高考文化成绩的40%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湖北省对参加该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择优录取。
5、服装表演专业对湖北省参加该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择优录取。同时我校认可招生部门组织的该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酒店管理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专业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对湖北省参加该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择优录取。在对普通高中生的录取时,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并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美术类及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旅游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数字传媒艺术等中外合作办学的普通文理专业,在招收湖北考生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经湖北省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测试,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的合格名单中的考生,必须经我校校测合格后,在相应的专科批次填报我校,我校将优先录取。
六、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贫困学生成人成才。请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八、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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