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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欧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经管之家 | 分类:西安欧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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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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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欧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 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本科:理工农林类、外语类:12000元/学年。
    文法财经类:10000元/学年。
    艺术类:15000元/学年。
    高职:理工农林类、外语类:8000元/学年。
    文法财经类:7000元/学年。
    艺术类:12000元/学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4年我院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包括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职《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均兼收文、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章 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资助金3500元/学年;一般困难资助金2500元/学年;
    杜斌承奖学金:1000元/学年;
    资助:学院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安排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我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咨询电话: 400-8877-369(免长话) 传真 029-88298754
    咨询Q Q:4008877369 938078905(手机用户)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ouyazsb(腾讯)
     http://weibo.com/ouyazsb(新浪)
    招生办微信号:ouya_zsb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南段(雁环路南段)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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