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feather3891 | 分类:浙江大学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获取电子版《CDA一级教材》
完整电子版已上线CDA网校,累计已有10万+在读~ 教材严格按考试大纲编写,适合CDA考生备考,也适合业务及数据分析岗位的从业者提升自我。
留学
- 日本留学 | 在日本留学心得
- 日本留学 | 日本留学生活必需 ...
- 日本留学 | 【留学日本】2015 ...
- 日本留学 | 日本海外留学8年来 ...
- 日本留学 | 日本留学费用_日本 ...
- 日本留学 | 求在日本留学的师 ...
- 日本留学 | 日本留学的有没有 ...
- 日本留学 | 日本留学
TOP热门关键词
扫码加入财会交流群![]() |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大发研〔2014〕80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4年7月11日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及学校奖助政策奖助。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冬学期评定,春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春夏学期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秋冬学期、春夏学期2次发放,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院系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终止发放学业奖学金,同时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博连读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其参评身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官方链接地址:http://grs.zju.edu.cn/zsindex.jsf
免流量费下载资料----在经管之家app可以下载论坛上的所有资源,并且不额外收取下载高峰期的论坛币。
涵盖所有经管领域的优秀内容----覆盖经济、管理、金融投资、计量统计、数据分析、国贸、财会等专业的学习宝库,各类资料应有尽有。
来自五湖四海的经管达人----已经有上千万的经管人来到这里,你可以找到任何学科方向、有共同话题的朋友。
经管之家(原人大经济论坛),跨越高校的围墙,带你走进经管知识的新世界。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注册APP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本站推荐的文章
人气文章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