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证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总结16-会计从业基础资料-经管之家官网!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 会计>>

会计基础

>>

2010年会计证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总结16-会计从业基础资料

2010年会计证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总结16-会计从业基础资料

发布:经管之家 | 分类:会计基础

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经管之家新媒体交易平台

提供"微信号、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小红书、百家号、企鹅号、UC号、一点资讯"等虚拟账号交易,真正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请点击这里访问】

提供微信号、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小红书、百家号、企鹅号、UC号、一点资讯等虚拟账号交易,真正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请点击这里访问】

预提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 ...
扫码加入财会交流群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借款。
二、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三)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四、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等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或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及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如果本文对您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所帮助,请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提供

「经管之家」APP:经管人学习、答疑、交友,就上经管之家!
免流量费下载资料----在经管之家app可以下载论坛上的所有资源,并且不额外收取下载高峰期的论坛币。
涵盖所有经管领域的优秀内容----覆盖经济、管理、金融投资、计量统计、数据分析、国贸、财会等专业的学习宝库,各类资料应有尽有。
来自五湖四海的经管达人----已经有上千万的经管人来到这里,你可以找到任何学科方向、有共同话题的朋友。
经管之家(原人大经济论坛),跨越高校的围墙,带你走进经管知识的新世界。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注册APP
本文关键词:

人气文章

1.凡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或其他官网介绍,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
经管之家 人大经济论坛 大学 专业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