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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体系的模式比较及其借鉴

国家创新体系的模式比较及其借鉴

发布:bluesky1898 | 分类:会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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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体系的模式比较及其借鉴作者:金芳时间:2007-3-2311:57:35阅读:135摘要: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国家或城市的创新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当代国际竞争的核心焦点,成为国家和城市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依托。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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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新体系的模式比较及其借鉴
作者:金芳 时间:2007-3-23 11:57:35 阅读:135
摘要: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国家或城市的创新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当代国际竞争的核心焦点,成为国家和城市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依托。一些典型国家在创新体系的形成、运作和组织中的模式创建和实践经验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

正文:

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这些机构和组织联合地或分别地推进新技术的创造、引进、转移和扩散,提供了政府形成和实施创新政策的框架。为了迎接全球经济竞争日益加剧和科技创新日趋关键带来的挑战,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美、日、欧各国纷纷完善和加强国家的创新系统,通过系列创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特别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切实推进本国的高科技发展、推进高技术产业向更高层次转换,确保在综合实力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通过对各国创新体系发展特征及其动态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发现,各国和各城市创新体系的形成、运作和组织各有特色,各有侧重,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依托。

一、国家创新体系的形成模式比较

1.自主创新型

以自主研发、自我掌控核心技术,并进行商业化推广应用为手段,带动国家经济发展、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进步的一种国家创新体系。这一模式的必要条件是强大的经济实力、良好的教育基础和优异的创新环境,包括资金的可得性,创新人才的可得性,企业之间愿意合作的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等。因为只有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才能大量投资于研发;只有良好的教育基础,才能不断输送科技人才;只有优异的创新环境,才能保护和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超级大国美国和后来居上的芬兰均属此列。

仅以教育基础看,美国有着世界最好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教育学府除培育人才外, 还承担着将近80%的基础研究工作。研究型大学的创新作用在美国是不容忽视的。美国的国立科研机构拥有国家实验室850个,20 万雇员,它们的质量与数量都是世界顶尖的。私立科研机构则更多,全美约有95 万科学家和工程师专职从事研究开发,在职研究人员中获博士学位的有473 万名之多。大学在创新系统中有着重要的任务,因为他们不仅着眼于长远的研究,而且负责培育下一代科学家和工程师。

同样,芬兰也是一个极其重视教育的国家,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以上,政府目前投资于教育的经费已经占到GDP的7.5%左右。芬兰的大学不仅负责基础研究,同时也结合产业需要做一些应用性研究,并且大学还负有教育学生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的任务。在大学的投资方面,芬兰政府在基础研究方向上全力投资,并且也鼓励大学和相关的产业联合应用这些研究成果,使研究的利益被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在对学生的教育投资方面,芬兰的大学是免费教育,这使得所有的公民都有机会接触高等教育,对提高整体国民素质有着巨大的作用,并且确保了芬兰拥有充分供给的高水平人才。

2.吸收转化型

通过吸收消化先进的技术来实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在国外先进的研发基础上进行应用性创新,在积累了一定的优势后,逐步过渡到自主的基础性研发创新的一种创新体系建设模式。日本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目前已成功转型,在研究人员数量、研发支出等投入方面已高居世界前列。

作为一个后进的国家,通过吸收消化先进的技术来实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是一条很合理的技术发展道路。70-80年代,日本正是应用这一方法,在美、欧先进的研发基础上进行自己的创新,从而节约了大量可能用于基础研发的时间与资金,并通过追赶策略取得在科技上的国际竞争优势。日本的经验显示,吸收后成功转型为自主发展的关键是吸收国或城市的政府和企业并不满足于吸收所获得的成就,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后,即投入自主创新的进程。目前日本大约80%的研发费用是由私人公司承担的,20%由政府承担。公司研发专注于科技的发展和商业化问题,政府的研发则更多地集中在基础研究方面。

基础性研究所产生的科技知识是其他应用性研究的基础,是国家和城市创新能力的基础,也是一项需要大量投入的活动,而私人部门通常不会从事这方面投资。因此,在吸收后的转化过程中,政府要确保基础科研的投入,同时在科研投入上要平衡创新系统的综合需要,加强对资源的控制,加强对投资于新型科技的风险资金的收益评估。

3.引进利用型

引进利用国外技术,带动本国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提高的一种创新体系,这一体系较为关注创新技术的应用,尚不强调自主的基础性研究。后起的创新型国家爱尔兰就属此列。这一模式的优势只能体现在初期,长期而言,本土基础研发力量薄弱和创新动力不足的弊端就将显露。

以爱尔兰为例,由于研发系统过于依赖国外的跨国公司,专注于本土企业基础需要的公共投资和其他形式的政府支持未能有效提升。如果国家不面对长期的人才、知识和科技设备的短缺,那么爱尔兰还会继续落后于竞争对手,并且不得不面对长期缺乏竞争力的经济形势。换句话说,要使创新体系的效果得以长久地维持下去,不仅要需要吸引和保留本土和国外的那些从事科技研究和创新的企业,而且要知道什么样的新科技可以促进下一代产业的持续发展,何种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投资的程度才能确保吸引并保留住跨国高科技企业,进而刺激更多的本土企业加入到研发的行列,并逐步向自主创新转移。

表1 创新体系的形成模式比较

形成模式

特征

所需条件

优势

典型

自主创新型

以自主研发、自我掌控核心技术为手段,带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大量研发投入于基础和应用研究,教育体系不断输送科技研究人才,体制环境有助于合作交流

掌握科技创新主动权,有利于持续发展

美国

芬兰

吸收转化型

在国外研究基础上进行应用性创新,逐步过渡到自主创新

较强的赶超意识和对先进技术的消化能力

起步时节约了大量可能用于基础研究的时间和资金,快速获得先进的科技成果

日本

新加坡

引进利用型

吸收利用国外成熟技术,推动经济和产业发展

大量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

较快形成生产和出口优势

爱尔兰

二、国家创新体系的运作模式比较

1.大企业主导模式

大企业主导模式的突出特征是,大企业成为国家或城市创新活动的主要力量,不仅承担大部分研究开发费用,通常高达70%以上,且决定支出的方向;而且通过与国内外其它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广泛合作,成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产品创新的主要驱动者。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并非完全退出研发活动,但通常不太参与应用性研究,只作产业前瞻性预测或制定战略性计划。美国和当今日本都堪称是这一模式的表率。

美国的研究开发占GDP的3%左右,其中政府的资助基金占30%左右,70%的研发资金来自于私人企业,而且私人部门每年的实际投资还不断攀升。企业研发的平均循环期从1993年的18个月降到了1998年的10个月,时间上的缩短表现出美国科技创新投入的加速。其中,美国最重要的100家大企业的研究工作占据了私人企业创新的大部分比重:他们雇佣着约300万科技人员,占全国就业科技人员的60%-70%;每年投入的科研资金达1000多亿美元,占全国科研开支70%。

美国政府主要支持三个方面的研发:基础研究、政府需要的研究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在这三方面政府的重点是对自己所需要的研究提供大量资金。政府通过国家科学基金来协调各政府部门和大学间的基础科研活动,比如宇航技术,国防科技和农业科技的研究,其中国防科技的研究经费每年平均占到总研究经费的60%-70%,而基础研究大约只有20%左右的份额。由于美国推崇自由经济,所以政府在企业的研发方面投资就很少。

早期日本的创新体系具有浓厚的政府计划和主导的色彩,但如今,日本已经成功转型为企业主导。大企业除了独立从事大量研发活动外,特别关注与大学的协作,也因此导致了日本产学协作活动中一个很大的特点,即这种协作活动倾向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比如,89.5%的雇员在1001人以上的大企业都以各自不同方式与大学合作,而只有23.1%的雇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和大学进行了类似的协作活动。

大企业主导的运作模式显然与能带来专门知识和经济稳定的老牌公司和跨国公司的存在及影响相关。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老牌公司和大型的跨国公司业绩稳定,实力强大,本身就具备创新的强大能力;其次,老牌公司和大型的跨国公司有相对稳定的主营业务,并力图维持这方面的优势,必然进行持续巨大的投入进行研发活动,容易在某些方面获得突破;再次,老牌公司和大型的跨国公司能够聚集大量的世界顶尖人才;最后,老牌公司和大型的跨国公司创新能力强,能够在区域层面和产业层面形成强烈的辐射。事实上,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常是研究与开发的主要参与者,其用于创新发明的巨额经费极大地推动了现代科技革命的步伐。这些跨国公司不仅在全球范围广设科研机构,建立起了研究开发的跨国网络,大量利用投资当地的科研人才,活跃了新科技运动的蓬勃发展。而且通过跨国战略联盟,尤其是着重于研究与开发的跨国战略联盟,集合各自的技术优势,以专项技术为突破口进行联合研究,目标在于缩短技术开发周期、分担技术开发成本、共享技术领先优势。

2.政府计划与主导模式

政府计划与主导模式的突出特征表现为,政府制定明确的计划,政府从事大量研发活动,或承担大量经费;政府决定着研发经费的支出方向,不仅参与基础性研究且参与应用性研究,直接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政府通过组建中介机构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与扩散。在我们考察的国家和城市中,新加坡和伦敦较为典型地采取了这一种运作模式。

新加坡于1991年成立了国家科技局,特别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在1991-1999年的10年里,新加坡的科研经费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翻了几番,达到1.84%。2001年新加坡制定了2001-2005年的《新加坡科学技术五年计划》,科研经费预算为70亿新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达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这70亿新元的科研经费中50%用于官方机构的研究开发,30%用于促进民间机构的研究开发,20%为人才开发经费。充足的科研经费使新加坡的科研基础设施大为加强,1990—1999年间,新加坡的科研人员,包括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而且公共部门中的研究人员比私人部门中的研究人员增加的速度快,数量也大。从2001年的18577人增加到了2002年的19377人,其中全职硕士研究生(FPGRSs) 增加了15.9%,从3211人增加到了3723人;从事研究的科学家和工程师(RSEs) 中的博士生数量增加了8.7%,从3347人增加到了3639人,而RSEs 中的硕士和学士人数几乎没有改变。私人部门中的RSEs 增加了2.5%,从2001年的8389人增加到了2002年的8598人,其中博士生数量从455增加到了547,硕士生数量增加了4.9%,从1879人增加到了1971人,学士的人数几乎没有变动。很明显,新加坡研究人员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人口增长速度,每万人的研究人与数量不断增加。RSEs 和TRSEs(RSEs +FPGRSs)的每万人数量从2001年到2002年分别增加了1人和3.4人。

3.政府与大企业共同主导模式

政府在芬兰创新体系建设中成就显著,但芬兰同时也是依靠少数类似于诺基亚这样的大企业来带动创新系统运转的典型,从而构成了政府与企业共同主导创新体系建设的独特模式。

政府在制定创新系统之前对芬兰现状做了深入的分析:芬兰有很少的资源,很小的国内市场,但是有很高教育水平的国民。根据这一现状,芬兰制定了重点发展高新科技,同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的创新方向。首相领导的科学和技术委员会同产业、贸易和教育等部门达成协作共识。政府的研究机构、大学和相关的产业携手合作,而政府的各个部门则负责协调和沟通工作以及联系国外交流。每年芬兰国家代理机构 Tekes大约资助1100个企业开始其研发工作,资助大约2000-3000个企业继续进行它们的研发。其中大部分的研发是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单位联合进行的。对科技工程的支持是Tekes在进行战略选择时的主要重点,这些工程是促进芬兰大学和公司合作的主要动力之一。大约一半的Tekes研发资金是通过工程引导的,每年大约有2500个企业和1000个研究团体参加研发。驻芬兰的国外公司在申请资金或其他种类的支持时和芬兰公司被一视同仁地对待。

与此同时,世界知名的诺基亚公司也以其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和不断推出的创新产品对芬兰的国家创新体系产生重要贡献。比如,诺基亚公司的研发支出占芬兰总研发经费的30%,占芬兰商业部门研发的43-47%,占芬兰企业研发投入的54%,在研发经费增长额中占50%;诺基亚公司雇员占芬兰总雇用人数的1.1%,占信息和通讯技术行业雇用人数的30%;公司出口占芬兰出口总额的24%,占信息和通讯技术行业出口的80%。

表2 创新体系的运作模式比较

运行模式

特征

所需条件

优势

典型

大企业主导型

大企业成为主要的研发力量,政府不资助应用性研发

老牌企业和跨国公司的存在、良好的市场化运作环境

以市场为需求,应变能力强

美国

政府主导型

政府制定创新计划、投入大量研发资金、组建中介促进机构

政府拥有较多资源和较为积极的主导意识

集中资源形成突破

新加坡

共同主导型

政府及大企业都积极参与研发、中介和扩散活动

政府拥有相当资源、掌握核心技术的大企业存在

兼具持久性和应变性

芬兰

三、国家创新体系的组织模式比较

1.单一主角模式

其特点是由单个机构负责大部分或全部创新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这种模式的主角可以出现在政策层次,也可以出现在中介层次。在政策层次上,表现为国家的科技政策、经济政策和企业发展政策统一由单个主角负责制定。而在中介层次上,则创新体系的运作严重依赖于单一主角在各主体间的协调与统筹。

图2 以色列首席科学家领导下的创新系统

图2显示,在以色列的创新体系中,产业和贸易部的首席科学家是焦点人物。他通过将外部活动内部化更加强化了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使行政活动简单化,以增加效率,减少政出多门的管制依赖。政府通过鼓励产业研发法、技术孵化器项目和MADNET项目等对国家的军事科技创新进行直接资助,并通过税收减免对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进行间接资助。

新加坡的国家创新体系也具有单一主角的某些特征。经济发展局统筹计划国家的创新计划,并直接或间接投资一些创新项目或负责管理实施过程。

2.双角分工模式

是指在国家创新体系内有两个单独的系统并存,它们从不同的方面支持创新。一个系统注重教育和研究,负责创新系统的基础工作;而另一个系统以技术和经济发展为导向,负责创新系统的产业化工作。

图3是芬兰国会领导下的国家研发系统,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部门是教育和贸易与产业部。教育部掌管所有的大学和芬兰科学院,这些组成国家研究委员会。芬兰科学院是基础研究的资助和指导中心。贸易和产业部管理的国家技术代理机构Tekes则是应用性科技研究和发展的资助和指导中心。其余负有研究责任的部门主要在部门研究机构从事相关的研究。Sitra 是从属于国会的相对独立部门,它主要的责任是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和种子融资, 投资于新兴公司的成长和风险基金,并通过研究和培训加强研究机构和社会政策决策部门间的联系。

图3 芬兰研发体系结构图

3.多角支柱模式

这一模式的国家创新体系是由多个支柱来实现创新政策的不同方面。也就是说,是由不同机构分别负责制定科学技术、信息通信、经济和商业发展等各个具体领域的政策,并得到专门的实施或管理机构的支持。其特点是整个创新体系是由专门化而又非常分散的机构组成。在以市场主体为导向的创新体系中,行政组织通常采用这一模式。日本的科研政策组织体系(见图4)便体现了这一组织模式的核心特征。尤其是在2001年后,科技政策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从直接规划国家科技政策和配置资源转变为协调科技政策国务大臣、文部科学省、经济产业省和其他各分支部门共同规划与配置科技资源。

图4 日本的科技政策(2001年前后的对比)

表3 创新体系的组织模式比较

运行模式

特征

所需条件

优势

典型

单一主角型

创新体系由一个权威部门总体负责,从计划到实施。

资源集中、管理权威

便于统一筹划和管理

以色列

新加坡

双角分工型

创新体系由重视基础的教育部门和重视应用的产业部门分工负责

教育体系完善,科技人才供应充分

分工明确、各有侧重

爱尔兰

芬兰

多角支柱型

创新体系由分散而专门化的多个部门负责

完善的市场机制、良好的协调制度

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具专业性

日本

四、结论与借鉴

综上可见,各创新型国家的国家创新体系形成、运作和组织模式各不相同,每个模式各有特点,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也存在各自的优势和不足。 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较弱,2004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49个主要国家(占世界GDP的92%)中位居第24位,处于中等水平。核心差距是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消化吸收不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入关键阶段之际,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已经确立了未来5-15年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下,我们的创新体系建设必须从重引进向重吸收、重自主创新转移,帮助从事R&D的企业活动、支持R&D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以研究为基础的项目,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自主创新型的创新形成模式。

当前政府的角色和功能定位非常关键。短期内政府在创新体系形成和运作过程中还是主导地位,在组织过程中要发挥好协调功能,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要解决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的问题。同时,政府又要善于从计划性主导角色向指导性主导角色最后到功能性支撑角色的转换,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国内企业为创新主体的运作模式,为实现从政府与跨国公司主导到国内企业主导转变创造可能;要培育国内企业成为创新主体,一方面要处理好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共生过程中技术利用、技术转化和自主创新的关系;二是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创新潜能的发挥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形成国内企业有机的生态圈和生产链;三是切实推动产学研合作,加速知识流动,促进创新循环,以学助研、以研促产,关键性产业的突破和优势产业群的逐步形成必将催生大批自主型创新企业。在组织模式上,政府要通过建立相应协调机构或有效平台,改变目前产业、教育和科研等各条线多角组织、松散合作、重复交叉的局面,推动官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实现多角协调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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