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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谬误8:劳动力是商品

《资本论》谬误8:劳动力是商品

发布:陈才天 | 分类:会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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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理论与实践100个谬误及其原因第一章商品价值理论10个谬误谬误8:劳动力是商品马克思说:“要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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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理论与实践100个谬误及其原因

第一章商品价值理论10个谬误

谬误8:劳动力是商品
马克思说:“要从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取得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因此,它的实际使用本身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资本论》1卷,190页。)
将工人劳动能力当成商品出卖的观念,并不是马克思发明。早在1843年,政治经济学家罗西和西斯蒙第等人认为,考察劳动能力时,不能撇开生产过程中维持劳动的生存资料,谁谈劳动,谈劳动能力,同时也就是谈工人和生存资料,工人和工资。西斯·蒙第在《政治经济学新原理》中说:“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因为劳动力随着时间推移它需要不断地消耗营养物质能量来维持,所以,劳动力必须有目的地支出改变对象物创造价值才有意义,否则就会白白的浪费掉了。但是,《资本论》理论中的劳动力商品包含有如下理论谬误:
首先,马克思将劳动力看成是一种“特殊商品”是指“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的观点。
马克思为什么要把“劳动力商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呢?因为劳动价值论认为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一切商品交换都是按照由劳动投入量所决定的价值“等价交换”的,同时又承认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交易也是一种商品等价交换关系,既然如此,那么利润是打哪儿来的呢?如果说资本家给予工人的工资所包含的劳动等于工人支付给资本家的劳动,那么就不应当有利润产生;如果说前者少于后者,那么等价交换的原则又会遭到破坏。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李嘉图为这个难题思考了一辈子,也没找到解决的办法,因此不得不在晚年无奈地放弃了劳动价值论。
然而,这个导致古典经济学最终破产的历史难题,最后却被马克思的天才头脑“攻克”了。那么马克思是怎样解决这个难题的呢?办法就是创造了“劳动力商品”这样一个概念。为什么创造这样一个概念就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呢?因为有了这样一个概念,我们就可以说:资本家购买的东西和得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他购买的是一只鸡(工人的劳动力),而得到的却是一头牛(工人的劳动),而牛和鸡之间的价值差额就是利润。马克思不仅仅将劳动力当作一种“商品”,而且当成是一种“唯一”能够创造价值的“特殊商品”。它包含有二个谬误。一是排斥了其它商品使用价值具备创造价值源泉,比如像劳动工具、机器设备等劳动生产力创造价值。
然而,恩格斯却在1886年《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说:“生产力按几何级数增长,而市场最多也只是按算术级数扩大。”(同上,36页)既然以机器生产为代表的社会生产力是按几何级数增长的,就是说明作为商品进入企业生产过程的机器使用价值也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且是创造价值的主要力量,所以,称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具有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的观点,就不能成立。二是排斥工人劳动力之外的人的劳动力支出同样具有创造价值源泉的属性,比如,资本家在投资、组织商品生产和管理工作等劳动力支出,不仅不能创造价值,相反,却是地地道道的剥削行为。
其次,资本家是在市场上“找到”而不是购买到劳动力,这是不符合商品流通的性质和特征。马克思所说的“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特殊商品”,事实上,工人作为自由人,他们并不处在所谓的“商品市场上”,换句话说,劳动力根本就不是什么商品,将劳动力看成商品是一种主观臆断,是一种意识形态强加给经济学的观念。马克思不愧为语言大师,他不说资本家是在商品市场上“买到”劳动力,而是“找到”工人。试问:“找到”与“买到”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找到”的东西能够说是“商品”吗?显而易见,所谓“找到”的东西是不能称之为“商品”的。并且,在事实上,资本家雇用工人从来没有采取购买的方式,即从未有过资本家先支付工人工资后,工人才去上班生产劳动的情形。因为除了在企业基建阶段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工人的工资很少是预付的,而是在工作一个月后才发薪酬,换句话说,资本家很少使用作为资本的货币支付工资,而是在工人生产出商品后,资本家将商品在市场销售回笼了货币,才会发给工人工资;有的当月拿不到工资,要等到下月才能领到工资。甚至遇到产品销售不景气的情况时,工人往往二三个月得不到工资。基建阶段工人工资只占全部工资总和极小部分,可以忽略不计,更不存在用资本货币到市场上购买“劳动力商品”。显而易见,资本家从来没有将工人劳动力当成商品那样购买,然后投入使用生产商品。马克思承认说: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工人在得到买者支付他的劳动力价格以前,就让买者消费他的劳动力,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一种信贷。这种信贷不是什么臆想,这不仅为贷方碰到资本家破产时失掉工资所证明,而且也为一系列远为经常的影响所证明。但是,马克思仍然坚持认为,劳动力仍是作为“商品交换本身的性质并不因此发生变化。”(同上,198页)
所以马克思把劳动力当成商品看待的观点,具有强烈的主观臆断。商品都是购买者用货币购买获得的,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付现款的,赊购较少发生,或是支付定金,或是支付一部分欠一部分货款,几乎没有过某种商品像雇用工人工资全额赊购并使用而后付给酬薪的情形。像雇用工人劳动力这样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并且在马克思看起来是企业生产商品创造全部价值的决定性生产条件,资本家从来没有用货币购买过,而是全采取赊欠的方法招聘而来,并在消费方有了收入之后才能付给酬金。这样情形,要么它们决不会是商品,要么他们的身份地位连商品都不如,但绝不是商品。
资本家招聘工人的方式,不符合商品与货币交换规则,把劳动力当成商品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市场上购买商品的一般原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而,工人却从来没有过先拿工资后上班。工人与企业主的关系类似如租赁关系,先谈好劳动期限和价格,企业家按月付给工人工资,或按日或件数做完后付给短工报酬。除了租房、饭店进餐后付款外,哪里有将商品使用或消费完了之后再付费的?有时甚至是消费了劳动力后,如果没有收益就不付费,比如当企业亏损或破产情形下,首先被停发就是工资。即便出于对劳动者与企业家用工关系直接观察,两者也不是商品的买与卖的关系,将劳动力当成商品观点是过于简单的设想或假定。事实上,这种赊欠工资是一种信贷,是工人对资本家的信贷,如果将劳动力看成是商品,那有卖方给买主信贷的经济学道理,可见,工人与资本家是一种协商合作关系,根本不一种商品卖买关系。

然而,马学界学者认为,马克思无数次地说到“购买劳动力”的话语,的确是这样的,我们摘录几处:马克思说:“资本C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购买生产资料而支出的货币额c,另一部分是为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同上,238页)又说:“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部分是一定时的物化劳动,因而同购买来的劳动力的价值一样,是一个不变的价值量。”(同上,240页)。还说:“因为可变资本的价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因为这个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同上,244页)。的确,在《资本论》其他处还会看到马克思使用“购买劳动力”的词汇和表达,但是它足以表明马克思话语不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而是一种不真实的经济学概念用语,即把工资这种普遍的事后支付当成所谓“预付资本”的做法及其观点都是一种理论谬误。详见谬误46和47。


第三,将劳动力当成商品不符合资本家与工人间政治经济关系的实际情况。马克思将劳动力成为商品设定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资本论》,第一卷,192页)这证明劳动与资本相互关系非常密切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商品买卖关系。但是,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并非完全符合实际情况。认为工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一无所有,为了生活,他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与他人的生产资料相结合,马克思认为这是无产者出卖劳动力的必要条件。但它与现实差距很大,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生活实践表明,中国每年一、二亿人数的农民工的生活处境并非如此,首先她们不是出于“饥饿的鞭策”(韦伯语)而是为了发家致富。其次,不是“被剥夺得一无所有”(马克思语)而是每个人都有“责任田”。有的人会说,不能用中国现代农民工的情形反驳马克思观点,马克思时代就是如此。其实,马克思时代英国等西欧或北美等国家地区农村到处都是广袤的土地,在那些成为城市居民第一代人离开农村时,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她们并非是生产资料被他人剥夺后无计可施逃往城市,相反是他们自愿的有勇气的选择新的生活出路的结果。马克思对原始资本积累的分析也是有错误的(详见谬误83)。手工业也不例外地存在大量雇用工人生产,手工业雇用工人是不是“无产者”呢?在全世界各国处在手工业时代里,普遍存在人口稀少,人均可耕地面积与现代社会相比有天壤之别,那时代的雇用工人都是农民青年中的皎皎者,哪里是“饥饿的鞭策”而走途无路的人。
在现今中国有许多人,尽管家有财产百万,但却受雇于他人,被人聘用为高级管理人员,这种情形在西方也是大量存在的。如果一个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一无所有,除非他拥有的劳动力有特殊的优势,否则,他与资本对立时就没有退路,处于被动的地位。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劳动者既无劳动力的特长,又无其他财产,作为一个无产者,互相之间没有联合起来,但工人与资本家都处在自由的平等协商工资的地位,实际上不存在剥削的问题。人们会质问:“如果没有过剥削,为什么资本家积累那么多的财富?”我的回答是:工资是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资本家并未剥削工人劳动,其实,大多数企业家只不过是生活条件比一般工人要好很多,并未积累巨额财富。积累了巨额财富的总是极少企业家。但不应忘记还有多少人破产的、倾家荡产的。那些积累了一定财富的资本家是由于资本可以购买机械设备和自然资源,前者是知识力创造价值,后者是自然力创造价值,两者创造价值被资本家“独吞”了,没有分给工人。这当然也是一种不公平的问题,但可以通过国家税收政策予以调控。其实,国家税收征了一部分。一方面企业需要扩大生产投资发展社会生产,这对大家都有利;另一方面用税收调节,可加大遗产税收等,提高公民社会医疗、教育等福利。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与公民的社会高福利生活水平,已经证明了资本家与工人间政治经济关系,基本上是和谐共处的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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