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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的“不能量化证伪了劳动价值论吗”评析——兼驳he_zr的短见和近视

赵磊的“不能量化证伪了劳动价值论吗”评析——兼驳he_zr的短见和近视

发布:Rousseau | 分类:会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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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来讨论劳动价值“何以计量”,这是不是在分析一个真问题,其实很值得商榷。换言之,倘若以“不可计量”来证伪劳动价值论的做法并非一个真问题的话,那么,力图证实劳动价值“可以计量”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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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来讨论劳动价值“何以计量”,这是不是在分析一个真问题,其实很值得商榷。换言之,倘若以“不可计量”来证伪劳动价值论的做法并非一个真问题的话,那么,力图证实劳动价值“可以计量”的做法就同样会陷入伪问题的陷阱之中 ( 尽管在其证明过程中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值得认真对待) 。


以“不能量化”来证伪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肇始于所谓马克思的“价值转型”悖论。众所周知,19世纪90年代,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不久,奥地利著名的边际主义经济学家庞巴维克,于1896年发表了《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提出了著名的“庞巴维克质疑”。他说:
——马克思“在第一卷上,极端地强调地说,一切价值,置基础于劳动上,又只有置基础于劳动上; 商品底价值底比例,等于其生产上的必要的劳动时间底比例”,
——“但现在在第三卷,却简单明了地说,依据第一卷底理论,非如此不可的东西,却并不如此,而且不能如此”。
——可见,“马克思底第三卷否认了第一卷。平均利润率及生产价格论,与价值论不调和”。
自以为是的庞巴维克还借用意大利庸俗经济学家阿基尔·洛里亚的话,嘲笑马克思: “洛里亚……在第三卷底公刊中,认识了马克思学说底‘俄罗斯远征’,‘完全的理论的破产’,‘科学的自杀’”。
庞巴维克撰写的《马克思主义体系之崩溃》,中文版本是上世纪30年代的译文,语言很有“民国范儿”,读者或许有理解上的困难。这里我不妨做一点解释:一言以蔽之,庞巴维克指认《资本论》第一卷的劳动价值论与《资本论》第三卷的生产价格论,在定量上“不一致”。
这就是所谓的“价值转形”悖论: 价值转化为价格之后,生产价格何以体现价值?
“庞巴维克质疑”的基本逻辑是: 如果价值仅以劳动量为依据,那么就无法解释现实世界的价格和利润。
“庞巴维克质疑”的要害在于: 劳动价值论定义的价值,与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存在 “计量”上的不一致。
事实上,几乎所有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个要害做文章。比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以及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德曼,作为质疑劳动价值论的典型代表人物,也不过是重复“庞巴维克质疑”的陈词滥调而已。
正是基于“庞巴维克质疑”的逻辑,西方经济学欣喜若狂地宣布:劳动价值论“是以精细的虚构哲学的外衣出现”,“我们将看到作为经济分析工具它是没有用处的”。
恩格斯在去世前几个月,在《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针对意大利庸俗经济学家洛里亚讥讽马克思的价值与价格的“不一致”,并由此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荒谬的,是胡说”,“是形容语的矛盾”,做了相当深刻的批判。恩格斯的这个批判虽然并未直接针对庞巴维克( 庞巴维克的 《马克思主义体系之崩溃》发表于恩格斯去世后) ,但基本观点已经点到了“庞巴维克质疑”的要害。
然而,“庞巴维克质疑”却并未从此销声匿迹。尤其是进入 21世纪以来,这个曾经遭到恩格斯批判的观点,在我国经济学界重新引发了关注和讨论,并对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北京大学晏智杰教授否定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价值与价格在数量上的不一致,他说:
——“劳动价值论的另一个缺陷在于: 未能为市场价格的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论证”。
——所以“应当将价值和价格统一起来,市场价格就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的本质的要素,企图在价格之外还去寻求什么价值,不过是搞神秘主义。事实上,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不过就是市场价格的一种即长期的稳定的价格而已,因而我认为价格和价值这两个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等价的’”。
——劳动价值论“与市场价格论的脱节,因为它不足以说明市场价格的各种决定要素及其变动的普遍规律”。
在“庞巴维克质疑”的影响下,连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昂内斯·曼德尔,也主张用价格理论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说:“马克思的价值论引起很多混乱和争论。当然,如果我们从《资本论》第一卷的简单的教条主义到第三卷的错综的叙述,来探索马克思内心的艰苦挣扎过程,看来是困难的。但是,倘若我们从第三卷的要害部分开始,那么一路上就会省力得多”。
面对“庞巴维克质疑”,众多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了反批评,并试图修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这个所谓缺陷。然而遗憾的是,这些为劳动价值论辩护的学者,大多是在“价值可以量化”的假设前提下来进行自己的工作的。
比如,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斯威齐在其代表作《资本主义发展论》一书中,力图证明劳动价值是“可以计量”的。他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区分为“数量价值论”和“质量价值论”,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所作的商品价值量的分析,只是进入数量价值论领域的第一步。斯威齐辩护的学术含义是:市场需求对于劳动价值的量化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斯威齐的努力或许不无意义,但我不得不指出:一旦量化劳动价值论的任务要靠“市场需求”才能实现,那么,所谓的“价值量化”,也就不过是“价格量化”的另一个说法而已。
晚近以来,“数量化”的努力已经成了为劳动价值论辩护的主流。20世纪 80 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邓肯·福利和法国经济学家吉尔达·迪梅尼采用 MELT 方法( The Monetary Expression of Labor Time),各自分别提出,可以在强调货币和劳动时间关系的基础上重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他们声称,自己提出了一种可操作的和可以在任何实际经济中进行测量的清晰的劳动时间货币表述方法。
无独有偶,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以来,数理研究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学界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热点,并形成了有关价值函数的四种代表性观点。有学者甚至明确提出:“在一个部门中,单个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可以用社会必要价值量进行折算,因此也是可以计算的。”
笔者无意否定这些努力的学术贡献和意义。但是,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来讨论劳动价值“何以计量”,这是不是在分析一个真问题,其实很值得商榷。换言之,倘若以“不可计量”来证伪劳动价值论的做法并非一个真问题的话,那么,力图证实劳动价值“可以计量”的做法就同样会陷入伪问题的陷阱之中( 尽管在其证明过程中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值得认真对待) 。
其实,这样的“计量”不仅不会使劳动价值论更加具有说服力,反而会淡化甚至消解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比如,针对邓肯·福利、吉尔达·迪梅尼采用MELT方法来“量化劳动价值”所做的努力,何玉长等学者指出:
——“MELT 虽然有一定的积极创新意义,但 MELT 并不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更透彻,从价值的本质来看,MELT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读者更为模糊了”。
——“按照 MELT 的表述,人们很容易陷入‘货币表现价值,价值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误区中去”。
——“MELT 没有将劳动与价格的本质与现象加以区分,没有从本质上把握价值的决定来自一般人类劳动”。
——“MELT 强调劳动时间的货币表现,突出的是以货币表现的市场价格,实际上将劳动创造价值消融在价格决定价值体系之中”。
长期以来,学界在“价值转形”的计量工作上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和智力,为什么收效甚微?在我看来,倘若“价值量化”这一假设前提本身就不成立,那么,从错误的假设出发来证明这个假设的结论不成立,岂不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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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有人在拙文《“不能量化”证伪了劳动价值论吗——导言:马克思主义必须回答》(载《红歌会网》)下面,跟帖教训我:“对于普通人使用‘劳动价值(劳动的价值)’这样的用语没有什么?而赵磊先生你这样的一个要为马克思辩护教授居然使用‘劳动价值’这样的用语这就让人费解了”,“敢问赵磊先生,你真正阅读过《资本论》么?你懂劳动价值论说的什么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说价值是某种人类劳动本身,而不是说劳动决定价值。”
谢谢这位网友赐教,我的回答如下:
(1)马克思说“劳动本身没有价值”——这是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常识,或许也是“高中政治课教材”里面的常识(我没看过现在的高中教材,无法确定)。但是请注意,学界使用的“劳动价值”这个术语,与马克思批判的“劳动的价值”或“劳动所具有的价值”,并不是一回事。学界使用的“劳动价值论”这个术语,与马克思批判的“劳动的价值”或“劳动所具有的价值”的理论,也不是一回事。其中的区别,除了这位跟帖教训我的网友之外,但凡有政治经济学“常识”的人,大概都不会产生歧义。
(2)经济学界把马克思定义的价值称之为“劳动价值”,这个术语只不过是“一般人类劳动或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的简化用语而已。这种简化,在目前有关“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学术讨论和研究中,是极为通用的做法。
(3)为什么要对“马克思定义的价值”进行术语简化呢?理由很简单:每当涉及到“马克思定义的、人类无差别的、一般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表述时,尤其是当这种表述需要反复进行时,如果用一个约定俗成的学术概念来简化地加以表达,肯定比用很长的一段文字才能表达要“经济”得多。这也是术语和概念的重要功能所在。
(4)用“劳动价值”来表达“马克思定义的价值”,用“劳动价值论”来表达“马克思定义的价值理论”,这会不会导致理解上的误区呢?比如,会不会把前者当作“劳动的价值”来解读?把后者当作“劳动的价值(论)”来解读呢?在我看来,这种担心实在是太低估大家的智商了。举个例子,学界常用的“劳动创造价值”这个用语,也仅仅是一个简化用语,是对“马克思定义的、人类无差别的、一般的、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的简化用语。注意:“劳动创造价值”中的劳动,指的是“抽象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问题在于:虽然这个简化用语并没有明确指出这里的“劳动”是“抽象劳动”还是“具体劳动”,但是,人们并不会因此得出这个简化术语有“具体劳动创造价值”的意思。请问这位网友:从“劳动创造价值”这个用语中,难道你必然会得出“具体劳动创造价值”的结论来吗?
(5)如果“劳动价值”就是指“劳动的价值”或“劳动所具有的价值”,那么,按照这个“等价”逻辑,“劳动价值论”这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岂不成了“劳动的价值”的理论,或者成了“劳动所具有的价值”的理论了么?
(6)如果“劳动价值论”这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术语,就是指“劳动的价值”的理论,或者就是指“劳动所具有的价值”的理论,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马克思也“居然使用‘劳动的价值’这个术语”了呢?如此一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岂不成了“让人费解的”东东?
(7)该网友断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说价值是某种人类劳动本身,而不是说劳动决定价值。”我必须指出,这位网友如此歪曲马克思,是很不严肃的。事实上,“决定”一词不仅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是常用词,而且在《资本论》中也并不少见,比如马克思说:“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马恩全集》23卷,第52页)。借用一下该网友的质问:“敢问这位网友,你真正阅读过《资本论》么??”
(8)有一个问题值得追问:为什么“劳动本身没有价值”?这恰恰是这位网友应当关注的问题。然而,从他特别强调“马克思用了权力一词来表达价值含义”的似是而非的说法来看,该网友并不清楚为什么“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因此,我有必要提醒:澄清术语固然重要,但是,真正搞清楚劳动价值论的内在逻辑,尤其是真正搞清楚价值为什么必须由劳动、而不是由其他东东来“决定”,或许更为重要。
“量化劳动价值”的学术努力之所以会陷入尴尬境地,我认为原因在于: 用西方经济学的话语来展开“价值量化”,只能是一个伪命题。此话怎讲?容我慢慢道来。
  马克思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化学家在珍珠或金刚石中发现交换价值”。
  马克思这句话,别说改开以来的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多半会一脸茫然,其实很多“经济学家”想了一辈子,也没想明白。在我看来,指望那些压根就不了解唯物辩证法,且对历史唯物主义嗤之以鼻的“经济学家”整明白这句话,无异于等着太阳打西边出来。
  “经济学家”整不明白这句话,不奇怪;自称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整不明白这句话,就不可原谅了。其实,马克思这话的意思很简单,也很深刻:商品是一种社会存在,价值是这种社会存在的“内在规定”,价格则是价值的“外在形式”。
  马克思为什么要强调“内在规定”(价值)与“外在形式”(价格)的区分呢?因为价格往往遮蔽、掩盖了价值的存在。这种掩盖的后果很严重,以至于今天的经济学教科书断言:价格与价值本身就是一回事,有必要把它们区分开来吗?
  马克思说:价值与价格不是一回事,必须区分!劳动价值论要做的工作,就是要搞明白二者为什么不是一回事。按照马克思的这种区分,在劳动价值论的逻辑中,所谓“价值量化”,其实只是价值在现象层面上或形式上的量化,而不是价值在实质规定上的量化。一言以蔽之,能够量化的只能是价格,而不是价值。
  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非常深刻而明确的认识。
  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是怎么认识这个问题的。在分析价值的对象性时,马克思以下几段话,值得我们认真领会:
  (1)马克思说:
  【“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
  这段话中的“价值对象性”,既是理解的难点,也是理解的关键。所谓“价值对象性”,是指价值所呈现出来的“可感知性”,通俗讲就是:“看得见”、“听得到”、“摸的着”。
  马克思这段话表明,既然价值对象性是“纯粹社会的”,那么,价值对象性就只能通过社会关系才能呈现出来。换言之,只有通过商品的“交换关系” ( 在货币产生之后,这种交换关系就是 “价格”) ,价值对象性才能呈现出来。正因为价值对象性“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所以,价值对象性不是“实体概念”,而是“关系概念”。为什么价值“总是不可捉摸的”的东西?道理就在这里。
  (2)马克思进一步强调:
  【“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
  注意,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商品以“某种比例”进行交换的关系中,直接呈现出来的绝不是“价值”,而是价值的“对象性”(也称“相对价值”),也就是“使用价值”在数量上的“比例”,或“价格”。马克思把这种交换比例关系称之为“交换价值”,把这种呈现价值“对象性”的商品称之为“相对价值”。
  (3)在分析价值形式时,马克思说:
  【“通过价值关系,商品 B 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 A 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 B 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 A 的价值的镜子。”】
  在马克思的这句话中,价值的对象性已经成为“可以感知”的东西,也就是成为商品的自然形式——使用价值。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是:第一,价值不是物,而是社会关系。第二,只有在交换关系中,商品B的“自然形式” ( 使用价值) 成为商品A的价值 ( 表现) 形式,由此才能使价值的“对象性”呈现出来。
  (4)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
  【“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
  我注意到,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价值量”的概念。然而我必须指出:其一,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量”,与其说是“价值”的“数量”,不如说是“价值形式”的“数量”; 其二,马克思这里所分析的“价值量”,与其说是指向现象层面的“价格计量”,不如说是指向抽象意义的“价值量”。
  比如,马克思说:“在商品 A 和商品 B 如麻布和上衣的价值关系中”,“‘20 码麻布 =1 件上衣,或20 码麻布值 1 件上衣’ 这一等式的前提是: 1 件上衣和 20 码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样多的价值实体。就是说,这两个商品量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
  在这个交换等式中,虽然“劳动时间”具有数量上的含义,但它并不是现实交换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价格计量,而是抽象意义上的价值量。马克思明确指出,由于抽象意义的价值量不等于现象层面的价格计量,因而二者往往会不一致:
  “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量”,是指价值在抽象意义上的数量 ( 即“劳动时间”) ;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则是指使用价值的交换比例———在货币成为一般等价物的条件下,这种交换比例就是 “价格” ( 即 “相对价值量”) 。
  (5)有意思的是,在上文的注释里,马克思不无先见之明地提醒:“庸俗经济学以惯有的机警利用了价值量和它的相对表现之间的这种不一致现象”,以此来攻击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
  马克思真不愧是马克思。庞巴维克以及所有攻击劳动价值论的人后来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正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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