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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国企业用工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我国企业用工的影响

发布:fgq5910 | 分类:会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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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范了企业用工,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的法律风险。本文通过调查来评价《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及就业市场的影响,并从政策层面对如何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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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范了企业用工,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的法律风险。本文通过调查来评价《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及就业市场的影响,并从政策层面对如何扩大企业用工提出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用工
  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于2009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企业用工问卷调查活动,其中专门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企业用工的影响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用工的影响
  调查采取直接向企业下发问卷和企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共下发问卷1200份,从收回的问卷选取有效问卷358份。企业样本的地区分布于全国23个省市区,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建筑、批发零售、采矿、房地产、金融、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样本企业以大中型企业占多数,其中,用工规模超过2000人以上的企业占40%,销售额在3亿以上的企业占54%。
  问卷调查显示,实施《劳动合同法》对绝大多数企业的用工产生较大影响,只有0.6%的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用工没有产生影响。
  有利的影响主要有:
  (1)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样本企业中69.7%的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100%,24.8%的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100%之间。与2007年相比,46.5%的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只有0.7%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下降。在2007年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100%的样本企业中有30.1%的企业在2008年全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了100%。同时,企业中长期劳动合同的比例也有所提高,22.4%的样本企业劳动合同中中长期合同的比例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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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促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样本企业中,34.9%的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修订或修改了有关企业劳动管理制度,37.4%的企业加强和改进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多数企业更加重视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有的企业还专门针对劳务工的使用制定了规章制度,还有一些企业将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加强用工管理结合起来。这些措施都有利于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确起到了推动企业合法用工、规范用工的效果。
  不利的影响主要有:
  (1)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调查问卷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使75.6%的企业用工成本提高,其中49.8%的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在10%以内,34.1%的增加成本在10%-20%。14.6%的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在20%-30%之间,少数企业增加幅度达到30%以上。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具体用工成本的增加,企业反映较多是社会保险成本、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工资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提高。其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反映企业用工社会保险成本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增加明显。此外,一些反映企业的招工成本和培训成本都有所增加。
  (2)增加了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率。样本企业中52.5%的企业在2008年发生过劳动争议。与2007年相比,23.4%的企业劳动争议增加,这其中,1.8%的企业劳动争议增加了50%以上,2.5%的企业劳动争议增加了一倍以上。从此次问卷调查的样本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比例较高,而我国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东部沿海有境外性质的“三来一补”与三资企业,特别是港澳台资企业劳动争议发生率比较高,可以预计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发生情况要比样本总体的情况更加严重。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我国企业劳动争议逐渐增加。据广东省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珠三角地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其中深圳、东莞、广州等分别比2007年同期增加126%、132%、92%。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案件同比2008年增长2.5倍以上。可以预计,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会呈增长趋势。
  (3)加大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难度。《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聘员工的规定,增加了企业解雇员工的难度和成本,而对职工随意离职的现象却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缺乏限制员工随意离职的手段,留下了劳动纠纷的隐患,给企业员工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此次问卷调查也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职工的流动率上升。例如:对辽宁省大连开发区的企业走访发现,一些外资企业的职工流动率在2008年最高达到50%;调研中也发现一些本来准备离职的员工,为了获得经济补偿金,采用消极怠工等行为设法让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不利的影响导致了企业采取了谨慎用工、减少用工的策略。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38.5%的企业选择了用工更加谨慎,22.2%的企业选择了减少用工,有14.6%的企业采取了增加机器设备以减少人工的措施。调查也显示,只有少数企业在近期有扩大招工的计划。一些企业对临时工和劳务工进行了清理,用数量较少的正式工进行替代;对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工也不续约,对职工的流动性减员也不补充。
  二、企业用工行为变化对就业市场的影响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二元化结构明显,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最大群体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他们主要是在劳动报酬、福利、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培训等方面都与正规就业市场有较大差距;在用工形式上主要采用的是劳务工、临时工等非正规用工形式,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劳动力供给的稳定和劳动者自身职业素质的提高。《劳动合同法》大力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减少了非正规用工规模,这将有利于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隔,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纳入正规的就业市场,使目前处于不断流动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逐步稳定,增加劳动力供应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过高的流动性。
  但是必须看到,企业谨慎用工不利于扩大就业。《劳动合同法》在提高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的同时,也相应地提高了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预期,由此而引起的劳动纠纷也有所增加。目前整个用工环境和政策导向注重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使企业用工的法律责任加重,劳动争议发生以后,企业取证比较困难,取证成本又高,所以企业用工更加谨慎。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的过程还没有结束,每年仍有大量的新增劳动力进入市场,加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力就业市场更加严峻,而多数企业用工更加谨慎,这非常不利于扩大就业。
  三、鼓励企业扩大用工的对策
  目前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企业用工行为的影响较大,是导致企业谨慎用工的主要原因。即使没有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也应考虑出台相应的政策设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以鼓励企业扩大用工。
  第一,针对当前企业反映较多的资金紧张、企业经营负担较重等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适当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扶持政策应更加集中针对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采取用工补贴、税收减免或者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分担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企业进行用工模式和生产模式的调整。
  第二,规范劳动力市场,增加劳动力市场信息透明度以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招工难和找工作难的现象并存,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提高劳动力市场透明度,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不仅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也能降低企业招工成本。目前应加快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地区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继续完善和提高发布工资价位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各地区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的年度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
  第三,适当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目前在企业用工成本中反映最多的是社保负担过重的问题。我国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费率合计平均约占职工工资总额的40%以上,负担高于多数发达国家,国际经合组织24个国家企业负担的全部社会保险项目的平均缴费率为19.5%,我国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缴费负担是美国企业的近3倍,比德国高7.71-11.71个百分点;比日本高1.7-16个百分点。其次,社保交费结构也不合理,企业承担的社保比例偏高,员工本人缴费比例较低。政府应该考虑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的缴费比例,同时增加企业和员工在社保缴纳上的灵活性,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例如: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让企业逐步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或者根据不同的行业设立不同的缴费比例;或者设立一定的豁免条款,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行业或者企业可以延缓执行该规定。
  第四,增加职业培训投入,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目前我国劳动力结构中技术工人缺乏,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仅占4%,中级占36%,初级占到60%。而发达国家技术工人构成中,高级技工占35%以上,中级占50%,初级占15%。政府应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特别是针对市场急需岗位的技能培训,以及针对农村进城就业人员的基础职业素质培训,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工成本上升对企业经营的压力。

作者:杭宇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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