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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与创新-贾根良、黄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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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陈劲、贾根良主编:《理解熊彼特》,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这是最早也是目前最详实梳理熊彼特学说在中国传播的论文。第七章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与创新贾根良黄阳华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及其影响的背后,有两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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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陈劲、贾根良主编:《理解熊彼特》,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这是最早也是目前最详实梳理熊彼特学说在中国传播的论文。


第七章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与创新




贾根良 黄阳华


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及其影响的背后,有两大驱动因素尤其需要加以重视。第一,熊彼特学说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是重要的外部因素。上世纪民国时期和改革开放时代,是现代中国历史上两次重要的“西学东渐”高涨期,各种哲学社会科学思想的大量传入,正是熊彼特学说在中国传播的时代背景,也是熊彼特学说在中国传播的两次高峰期。第二,中国现代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及宏观发展战略的转型,是促进熊彼特学说在中国传播,尤其是在学术界和政策界不断扩大的影响的内部因素。这一点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伊始就渐入佳境,在世纪之交中国经济发展战略转向创新驱动前后尤为明显。


受上述双重驱动因素的影响,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又表现为不同的层次,彼此之间是相互递进的关系。第一层次是引介熊彼特的著作。由于历史原因,20世纪中国学术思想出现了明显的断层,熊彼特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也经历了先引入而后又重归原点的过程。早在20世纪40年代便出现了研究熊彼特经济学说的高质量中文文献,但是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中间间断了长达40年的时间,直到中国开度向世界开放后,熊彼特的经济学说才再次回归学术界。而这40年的事件,也是西方新熊彼特学派发展的重要时期。第二层次是熊彼特著作中文版的陆续出版,为我们探寻熊彼特学说在中国传播提供了最为直接的研究线索。回顾熊彼特著作中文版的出版过程可以发现,熊彼特的经济思想史和社会政治学说在中国的影响优先于创新和经济发展学说。这与中国经济学研究的传统与转型密切相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时代精神”的转变。第三层次是中国学者对熊彼特学说的研究从早起分散式的引介性研究,到形成有组织的学术共同体,以熊彼特学说启发的演化经济学为母体迅速发展。如果说第一、第二层次更多的是被动性的引介和传播熊彼特学说,那么第三层次则更为重视熊彼特的学说与本土实际相结合,更为强调问题导向在研究中的重要性,并且更具时代、地域和专业特色。不仅如此,熊彼特学说(包括受其启发的新熊彼特学派或演化经济学派)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变迁的研究贡献,对中国的政策界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本文介绍了熊彼特经济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发展和中国学者的创新性研究,并对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未来发展做出评价。我们将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和创新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民国时期中国学者对熊彼特研究的重要成果。第二阶段为从建国后到演化经济学的新熊彼特学派的代表作《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G•多西、C•弗里曼、R•纳尔逊等编)1992年在中国的出版,在此阶段,熊彼特创新与经济发展理论尚未成为中国熊彼特研究的主流。第三阶段从《技术进步与经济理论》到2008年第一届中国演化经济学年会的召开之前,该阶段演化和创新经济学不仅迅速发展,而且对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亦有重要影响。第四阶段以2008年第一届中国演化经济学年会的召开为标志,熊彼特学说在中国进入了组织化传播和创新的阶段,目前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第一阶段(1949年之前)

根据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文献资料,新中国建立以前,研究熊彼特的中文文献只有王惟中教授的“熊配达J. Schumpeter之利息理论”(王惟中,1943)和“熊配达J. Schumpeter之经济发展学说评论”(王惟中,1947)。这两篇文献也是熊彼特去世前中国学者对其经济理论研究的资料。由于当时熊彼特的经济论著还没有中文版,中国学者对其经济学说的研究主要根据他的原文著作。又根据文献中的名词注释,推断曾经留学德国和奥地利的王惟中教授主要参考的是熊彼特的德文著作《经济发展理论》,这可能也是这部著作1912年德文初版后首次被引介至中国。“熊配达J. Schumpeter之利息理论”一文发表于《中农月刊》1943年第4卷第8期,同年同名论文编入梁庆椿主编的《近代金融学说》一书。由于我们未能找到王惟中教授发表在《中农月刊》1943年第4卷第8期上的原始文本,无法确认期刊论文和论文集中的两篇文章的异同,这里仅以收录在《近代金融学说》一书中的“熊配达J. Schumpeter之利息理论”一文为蓝本,介绍这篇最早的中文熊彼特研究文献。虽然这篇文章是国内最早的熊彼特研究文献,年代已经久远,但是对熊彼特创新理论已经有了非常深入、准确、客观的理解,探究了熊彼特经济思想的根源和特色,并与其他经济学说进行了比较。我们认为,这篇文章在熊彼特的创新思想再次引起中国研究者的重视之前的约半个世纪里,代表了中国学者对熊彼特经济思想研究的最高水平。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该文并没有引起当代熊彼特研究的重视,其贡献在很长时间内并未得到认可。


在该文中,作者将熊彼特的利息理论概括为五点。“熊氏研究之对象:(1)以借贷利息为主,原始利息为辅。据渠之见,因世有借贷之必需,而后始发生利息;借贷利息既经成立,浸成俗尚,而后自有资本以从事生产者,遂亦于成本中算入利息,于是始有所谓原始利息。是借贷利息为原始利息之因,而原始利息为借贷利息之果。前者为现时普遍之现象,故为研究之中心,而后者则处于从属地位,故无研究之必要。(2)注重生产利息,而忽视消费利息。斥熊氏利息学说者,常谓熊氏仅认识动态经济中之生产利息,而不知在静态经济中,亦有消费利息,且消费利息之生存,实已无问今古,无分地域,必得一概抹杀,此一事实,熊氏固已明言,但其所着眼者,惟在现代货币经济与商业经济中之显著现象,若数千年前虽盛行,而今则无关轻重者,应在不论之列。(3)为货币利息,而非实物利息。此与常人之间似无不同,但熊氏动态理论之关键即在于此。盖以社会经济之何以发生变化,一切既定之条件何以悉改旧观,其主因即在信用之伸缩,而生产利息之源泉亦系于此。(4)为纯利而非毛利。论利息者,对此常多未注及,因而投资之危险,企业家之工资等,常与利息混淆,而理论之严整性亦失。但在熊氏所谓之利息中,均已剔除净尽。(5)为自由竞争市场中利息,而非管理经济下之利息。利息现象,在现行苏联经济制度之下,与在德国或英美者相较,迥不相同。盖社会经济制度,为形成利息现象之前提,前提变更,则一切悉改。熊氏之经济理论,以完全的自由经济为前提,与此前提不符者,悉在摒弃之列,实已进入所谓纯粹之域。其于利息亦然,深以为利息完全决定于经济力量,而此力量之发挥,悉凭各个人争取其最大利益之行为,而此种争取,复不受任何外力之阻扰。”


王惟中(1943)虽然重点是评述熊彼特的利息理论,但是由于熊彼特的利息理论与其利润理论直接相关,而利润来自于企业家创新,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因此,该文在评述熊彼特的利息理论时,不可避免地涉及他的经济发展理论,首当其冲的便是熊彼特的静态经济和动态经济两分法。“据熊配达教授之见,在静态经济中,绝无产生利息之可能。所谓静态经济者:(一)在连续不断之时期中,社会上一切财货之质、量、种类,以及应用方式均无变更。(二)生产、分配、消费等情形均一仍习惯”。作者还以中国古典散文“桃花源记”中所描写的景象为例,解释说明静态经济模式与特征,“一切现象并非粘固不动,但其动的轨迹不变,有如日月经天,周而复始。生产、分配、消费等,无莫非动的表现,但其动的方式与内容,以此一时期与彼一时期较,则并无迥异之处,是谓之经济循环(Kreislauf der Wirtschaft),又谓之均衡状态。在此种循环的经济中,各经济主体(Wirtschaftssubject)因其所依附之一切经济条件依旧,其一切经济行为亦必不变;因此,遂无借贷必要,亦不发生价值余额。无借贷,则利息之始因以灭;无价值余额,则利息之根源以斩。”这段论述虽然落脚点是熊彼特关于静态经济中不存在利息的观点,但是将熊彼特对静态经济界定的要义表述得非常清晰、准确。


王惟中(1943)还介绍了熊彼特关于利息来源的论述,这又间接地进一步介绍了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即既有生产要素的新组合使得经济打破原有的静态均衡,经济发展得以发生。“利息之生存,在静态经济中既经否定,则仅能于动态经济中求之。所谓动态者,据熊氏之意,由于生产手段之新的结合,财货之质、量与种类变更,其相互的倚存关系变更,因而在相继不断的时期中,整个经济现象所行之迹亦变更。由陈陈相因之循环轨迹,一跃而为与时俱进之自动发展;由倾向于均衡状态之过程,一变而为该过程本身之移动”。并且,王惟中(1943)还介绍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包括创新形式,企业家精神与信用之间的重要关联。“考动态之源,溯于生产手段之新的结合。此新的结合,复由于新的生产方式或财货种类之发明,新的市场或原料之发现,或新的独占地位之获得。其最大的原动力,则为银行家之创造信用;其首要之条件,则为企业家之英明果敢。微前者,则后者无以施其技;微后者,则前者亦无以尽其力。二者风云会合,相得益彰,而社会经济予以发展,利润与利息遂亦应运而生。”


介绍了熊彼特的创新、经济发展与信用之间的关系后,王惟中(1943)还介绍了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完善了创新与信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上乘之企业家,具有三种功能:一为交易的功能,熟悉市场情况,并吁衡现在,预测将来,而决定交易之时间、地域与品类。二为组织的功能,集所有必须之生产手段于一定之时空间,而加以最经济最合理之管理、配合、与运用,使其共同发挥最大可能之预期的效果。三为理财的功能,所需之生产手段,如何可以集合,并需之市场情报,如何可以获得,是皆有赖于资本之筹措,即购买力之获取,此又赖于理财的功能。故企业家欲发挥其交易与经济组织功能,以获致利润,不得不向拥有购买力者借取现在之购买力,而允于将来以较多之数偿还之。此较多之数,非从利润中抽出,别无他途,故利息唯一来源,即为利润。”“但利润又从何而来?此可于企业家之交易与组织功能求得之。即熊氏所谓生产力之有利条件的新组合(Die Vorteilhafte Neukonbination der Productionskrafte)。上乘之企业家,赖其借得之购买力,集中所需之生产手段,内而作技术上之改进,外而与社会作更有效之适应。其结果,或生产品之量未加多,但每一单位能有较高之价格,或量加多,因而获致较多之价格总额。在前一情形,每一单位生产品之成本未变,在后一情形,成本减低,但在任何情形下,其总收入与总成本较,均有余额。此余额即为利润。”


该文还论述了熊彼特提出的利润是少数企业家创新垄断收益的理论,并随着大量跟随型企业的成功模仿而消失。“当此新结合发生有利的效果之时,自由竞争尚未发生作用。其他未能实施此项新结合之企业,尚属多数,其生产品之价格,受习惯之影响,仍保持其固有之水准。其能实施有利的新结合之企业,因改善其生产品或增多其生产量,或较有效的适应社会之需要,故能得价格价格余额以为利润。一俟此项新结合普及于大多数企业,益以自由竞争之力量,则习惯的原有价格随即降低,而此构成利润之价格余额应即化为乌有。”


王惟中对比了熊彼特的利息理论于庞巴维克、卡塞尔、马歇尔及费雪等经济学家的利息理论。认为熊彼特利息理论有四点可取之处。“(一)近于现实:人和理论如与事实相背,即无正确性之可言。熊氏利息学说,能为多数人所接受者,即在其近于事实。撮其要者:如利率随利润率之高低而升降,随银行库存之多寡而变迁;利息并非自古已然之现象,而为制度之产物,其发生由于借贷,其根源在于财产私有,其所以川流不息,仍在有有利的生产之可能性,此皆世所习见,无可否认者。(二)握有中心:今日非上古之共产社会,亦非中古之封建社会;而为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在此社会中,利息之最普遍者为生产利息,而非消费利息,为货币利息,而非实物利息。熊氏即以此最普遍者为研究之中心,其他概置无论。其理论之所以能近于现实者,要亦以此。(三)内容充实:论利息者,常仅以其与少数因素有关,而试从某一方面求其解释。而不知其整个经济社会均有关联,因而不失于挂一漏管,即失于空疏无当。熊氏则不出此。仍以供需律为依归,但所影响供需者,绝非三数因素,而存整个的经济情况。其保函之广,意义之深,已非通常机械论者所可及。岂能于数十家学说中,撷其精英,去其糟粕,而冶于一炉,蔚为大观者,殊非偶然。(四)体系完整:熊氏以交易为其理论体系之重心,在交易论中,又以货币为主体。其整个的动态经济学说,悉以此为枢纽,利息论即其中之一部,故亦不出此范围;诚所谓万象不离其宗。在许多名著中常见矛盾叠出,而熊氏则为例外。”


王惟中(1943)还评价了熊彼特的研究方法和思想来源。“就熊氏研究之方法观察,纯粹经济学,实由熊氏而登峰造极,其体系之完整,殆无以过。在其利息学说中,庞巴卫克之著名心理根据,虽惨遭驳斥,而资本之供需,亦力以客观的生产条件为依归,但界限效用学派之基本思想,如归与论、界限效用论等,几被其全吸收。历其全部动态理论中,虽求一数学公式而不可得,但相等的比例的等确切意义,犹隐约于字里行间。故谓其心理与数理并用,而集纯理论之大成,实不为过。然其与一般正统派迥异者,则为其静态与动态之分,而将利息仅列为动态经济中之一重要现象。渠认为唯有信用膨胀,生产方式变更,一切既定之经济条件蜕变,然后利息始能发生。是根本即视社会经济为日进无疆,即在此无疆的变态中,始能找出利息来,此为熊氏利息学说之特点,谓为个人主义派之异彩,殆无不可。但利息之来源,仅止于一端,而利率之升降,从不出供求率之掌握,利息现象甚至整个经济现象,仍可归纳于一、二公式之中,而此公式所说明者,从不外三数因素间之相互关系,熊氏谓为功能关系,是仍混自然与社会现象为一谈,而思以机械方式解释之。此而可能,亦太易矣!”“熊氏之立场,颇令人有捉摸不定之感,因其著作尝力避‘应当如何’之探讨。谓其倾向于个人主义,则有时似不以自由竞争之结果为然;谓其不然,而其理论又未脱个人主义之窠臼,但其论利息,纯以自由竞争为前提,而视各个人之行动如一盘散沙然,但同时又不以利息之存在为是。”


王惟中(1943)将经济理论分为以交易和生产为中心两类,认为熊彼特的利息理论以交易为中心。因为他熊彼特的利息理论依附他的经济发展理论,而经济发展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信用与企业家创新精神的组合,信用又表现为货币的供需,因此熊彼特的利息理论是属于交易论的范畴。“利息即此现象(即交易关系,引者注)之一,仅为交易价格之一种。其成因,由于交易乃两方之供需关系,其结果,即为社会所得之分配。故利息学说并非熊氏理论之中心,而仅为交易论之副产物。在交易论中,熊氏又特别重视货币之功能,而忽略实物之循环。认货币及其变态之信用,具有左右社会经济之动力,实物循环,即随之转移,而社会亦因以发展。利息即在此发展的情况下,就表其头角,故而利息完全脱离实物循环,而依附于金融动态。此促成经济发展之金融动态,就表而观之以若以纯粹客观的事实为依据,但究其根源,仍滥觞于个人之心理作用。资本之需供两方,似若各本其所经营之经济单位之实况,而步入市场从事竞争,但其最终决定任凭主观的估计。是熊氏之理论重心在于交易,在于信用伸缩,在于个人之心理判断,故其利息学说,亦由此演绎而来。”


王惟中(1947)则集中介绍了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但较之于王惟中(1943), 王惟中(1947)以熊彼特的创新与经济发展学说为题材,发表了个人对熊彼特的经济发展理论和当时中国经济发展、制度、文化进行了评论。王惟中(1947)的文章结构基本上按照《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得考察》一书的篇章结构展开,全文一共分为“经济发展之基本现象”、“信用与资本”、“企业家利润或剩余价值”、“景气波动”四节。该文首先介绍了熊彼特的静态经济和动态经济理论,创新的概念及五种形式,随即提出“不继续之变动,氏(指熊彼特,引者注)始谓为发展。如就生产手段新结合的五大含义论之,则所谓经济发展历史中实所罕见,如诚有之,亦止于实业革命,将来是否可能尚成问题。我国自五口通商以来,近代化的都市应运而生,而全国内地之生产方式仍未脱千百年前之窠臼,今日之中国经济若以氏之学说衡之,为静态耶抑动态耶?”在引介熊彼特的信用学说时,认为熊彼特提出的银行家单一创造信用的观点“有其历史性,殊未可一概而论。”而关于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王惟中并不认同熊彼特关于不创新的企业家就只能获得和工人一样的工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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