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站
人大经济论坛-经管之家:分享大学、考研、论文、会计、留学、数据、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统计学、博弈论、统计年鉴、行业分析包括等相关资源。
经管之家是国内活跃的在线教育咨询平台!
经管之家新媒体交易平台
提供"微信号、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小红书、百家号、企鹅号、UC号、一点资讯"等虚拟账号交易,真正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请点击这里访问】
毕业论文
- 开题报告 | 【独家发布】论文 ...
- 开题报告 | 周五双学位论文开 ...
- 开题报告 | 还是找开题报告的 ...
- 开题报告 | 求浙江大学MBA论文 ...
- 开题报告 | 交开题报告
- 开题报告 |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 ...
- 开题报告 | 开题报告、文献检 ...
- 开题报告 | 写开题报告中嘤嘤 ...
TOP热门关键词
坛友互助群 |
扫码加入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 |
使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二重性质(即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私人劳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都是生产者私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是社会劳动,是为他人的劳动),必须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它的标志就是社会分工有所发展,社会分工体系已经建立。这时候,生产商品的劳动从一开始,它就是为他人的劳动,也就是说,这种劳动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社会的规定性。
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首先具备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二重性质,至于它的社会劳动能否实现,那要看这个私人劳动是否是在整个分工体系下的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之所以没有详细地分析私人劳动如何实现它的社会性,那是因为马克思抽象掉了供求因素,假定生产出来的商品都能够实现其价值。
我们一般讲劳动是不是社会劳动,是否属于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看该劳动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是否能被卖掉,转换成货币。如果能够卖掉,那我们就认为该劳动是符合社会分工体系的,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而是社会劳动。如果卖不掉或者只能以贱价卖掉,那么我们认为该劳动不是社会劳动,或者是社会总劳动中打了折扣的一部分。
所以一般的分析,都是以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只有在社会分工体系所确定的各种具体劳动合理的比例关系的范围内,才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才是社会劳动。
注意: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使用的是“私人劳动”,而在我国之前的学术界以及教科书中都用“个别劳动”,应该是两个概念是一致的。
免流量费下载资料----在经管之家app可以下载论坛上的所有资源,并且不额外收取下载高峰期的论坛币。
涵盖所有经管领域的优秀内容----覆盖经济、管理、金融投资、计量统计、数据分析、国贸、财会等专业的学习宝库,各类资料应有尽有。
来自五湖四海的经管达人----已经有上千万的经管人来到这里,你可以找到任何学科方向、有共同话题的朋友。
经管之家(原人大经济论坛),跨越高校的围墙,带你走进经管知识的新世界。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注册APP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人气文章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站对该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若;
3.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及时联系本站,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