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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论文论文范文

浅谈我国的金融腐败来源:人大经济论坛论文库 作者:项城 时间:2015-04-18

  

  

浅谈我国的金融腐败

  【摘要】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始终是人民最关心的焦点之一。尤其是近年来金融行业大案要案频发,已被视为腐败的“高发区”。本文分析了金融腐败的内涵,提出了金融腐败表现形式和折射出的问题,并对金融腐败的生成机理进行了分析,力求找出金融腐败的症结,最后从金融业内外部环境上提出了治理和防范金融腐败的策略。 

  【关键词】金融腐败,表现形式,防治策略 


  金融腐败是一个常见的名词,但目前从理论到实践都缺乏统一定义。学界认为,金融腐败的内涵极为广泛,它包括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监管当局相关方面的非规范行为。金融腐败一般定义为金融企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及相关活动中,为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金资源及相关资源,违反我国法律及金融相关政策、规定,侵害国家、公众及本企业组织的利益的行为或现象。它主要包括金融业的资金交易腐败和金融监管腐败。金融交易腐败是利用资金配置权力的稀缺性进行非规范融资交易行为。金融监管腐败则是利用行政权力的稀缺性进行的以权谋私、以权换利行为。 
  目前的金融腐败,大量亏空事实上使得我国这样一个储蓄大国已经没有多少钱可以借给真正需要贷款的人,长期以来的私营企业和个人贷款难和腐败有着很大的关系。甚至有人担心,这种数额巨大的金融腐败行为最严重的后果将会导致我国的金融危机。 
  一、金融腐败的表现形式 
  (一)利用审批特权寻求“腐败租金”。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金融管理部门往往对金融市场的准入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和限制,拥有市场准入审批特权的金融管理人员就有可能通过拒绝批准、提高准入门槛或增加不合理要求以及故意拖延审批时间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刁难和“设租”,从而收取“腐败租金”。? 
  (二)利用核心机密换取“腐败收益”。作为转轨国家,一方面我国对金融的控制依旧十分严格,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竞争又日趋激烈,这就导致核心机密的市场价格昂贵。为谋取个人收益,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内部员工可能将行使职权过程中所掌握的核心机密通过种种不正常渠道泄露出去,实现重大金融决策信息到“腐败收益”的转换。 
  (三)利用现职权力获取“腐败期权”。有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发放贷款、逃废债务等提供方便,例如在对融资风险把握不大或者明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向关系方提供利率低、还贷期限长、放宽额度等优惠贷款,为企业和老板牟取非法利益。为了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他们在位时并不向企业索取眼前的直接回报,而与企业暗订“君子协议”,许诺其在辞职“下海”后到企业谋职,通过拿高薪等方式来获取企业回报,或许诺在其退休或辞职后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高额回报,将过去预留的“腐败期货”或“腐败期权”变现。 
  二、金融腐败折射出的问题 
  (一)金融秩序漏洞。 
   我国目前的金融秩序较从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漏洞,易被别有居心的人利用,成为金融腐败滋生的温床。一是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组织结构欠缺,如分支机构下级只对上级负责,并且上下级之间存在紧密的内部利益关系,监督主体存在缺位问题。二是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的缺失。有些金融机构对内控制度的认识还不很明确,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机制,是一种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整个过程之中的相互制约的防范机制,因而缺乏执行内控制度的意识。还有些单位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执法执纪不严,内控执行机制和处罚机制弱化,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三是转轨时期金融行业在机制转换过程中出现了规范的缺陷性和冲突性,为金融行业留下了腐败滋生的缝隙。 
  (二)金融监管漏洞。 
   首先是内部监管缺乏。金融机构在机构设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机构内部至今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根本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也未配备专职的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干部,全是靠支行的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有的甚至就由行长一身兼,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人。如此一来容易助长金融腐败之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另外,监督容易流于形式,上级监督下级,同级互相监督,下级监督上级的形式缺乏效力。上级容易对下级所属金融机构产生监管的滞后性,甚至会有所庇护,同级之间的监督往往受到轻视,而下级容易对上级知而不报,由此降低了监管的效率和效力。从外部监管来看,监管部门的设计不独立与政府部门,使得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使监管工作在实际中难以开展。还有些监管部门例如证监会,既是监管的权力又拥有者又是制定者,容易造成金融腐败。 
  三、金融腐败的防治策略 
  (一)加速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是金融机构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以破除金融机构的官商作风,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的合理竞争。要加快金融产权多元化进程,在坚持公有产权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各种投资主体投资金融产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金融主体成分的多元化。二是金融机构业务的多元化,为社会组织的融资提供多种选择的可能性。三是金融机构运作方式的市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配置金融资源。四是资金价格的市场化,即逐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 
  (二)建立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一是要根据金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金融领域出现的违法违纪新动向、新问题,及时修改《刑法》有关金融犯罪方面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协调刑法和金融法规的关系。二是要考虑超前立法,把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严重金融腐败行为列为犯罪行为。三是要加大刑法对金融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发挥刑法在打击金融腐败中的应有作用。 
  面对着金融腐败,的确还很缺乏完善而长效的机制,特别是预防腐败方面力度远远不够,反腐未能产生真正让腐败者灵魂震颤的力量。更重要的是,金融腐败的本质,依然是权力独占了垄断资源,而市场给了寻租交易一个巨大的空间。金融反腐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不过相信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建立健全,金融腐败问题终将得到遏制,我国的金融行业也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张锋,张小莹,刘凯.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几点思考[J].知识经济,201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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