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A类;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具体使用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对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美术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酌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四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的专业课使用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舞蹈编导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专业课使用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承认并使用生源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30%、专业课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每生每年23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孔建华监督电话:0756-7629166传真:0756-7629166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6-76262960756-762627213727886666传真:0756-7626271电子邮箱:zsb@mail.jluzh.com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2015年第1次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第十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在其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具体使用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首页1[2][3]下一页尾页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行政管理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管理学 门类:公共管理类 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ZF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ZF学、市政学、公共政策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10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法学学士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软件工程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学科:理学门类:培养目标:培养适应计算机应用学科的发展,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具备计算机软件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用软件工程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来分析、设计和实现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能力,毕业后能在IT行业、科研机构、企事业中从事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和研制的高级软件工程技术人才。主要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学外语、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物理实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程序设计语言、数据结构、离散数学、操作系统、编译技术、软件工程概论、统一建模语言、软件体系结构、软件需求、软件项目管理。就业方向:可从事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处理、计算机安装与维护、网页制作、计算机网络和专业服务器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工作、动态商务网站开发与管理、软件测试与开发及计算机相关设备的商品贸易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特色专业介绍_建筑学_专业课程介绍_专业排名_就业方向 学科:工学 门类:土建类 专业名称:建筑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设计部门从事设计工作,并具有多种职业适应能力的通用型、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原理、建筑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受到建筑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项目策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绘制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外语语言综合能力; 2.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用多种方式表达设计意图的能力以及具有初步的计算机文字、图形、数据的处理能力; 3.了解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规律,掌握人的生理、心理、行为与建筑环境的关系,与建筑有关的经济知识、社会文化习俗、法律与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建筑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 4.初步掌握建筑结构及建筑设备体系与建筑的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关系的基本知识,建筑构造的原理与方法,常用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性能。具有合理选用和一定的综合应用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多工种间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项目前期策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图绘制的能力,具有建筑美学的修养。 主干学科:建筑学 主要课程: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及原理、中外建筑历史、建筑结构与建筑力学、建筑构造。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美术实习、工地实习、建筑测绘实习、建筑认识实习、设计院生产实习,一般安排4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建筑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