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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这里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探讨一下。如果面对超验的概念,我们如何“证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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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29 8:33:48编辑过]
马克思是想贯彻价值规律才将两者区分开。
所以马克思强调了“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一剩余价值理论的关键条件。
工人的工资,不过是劳动力的价值而已。劳动力的买卖同样服从价值规律。
如果是这样,老曹就要说出“这个逻辑内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何在理论上可能(给出一个机制)——我一直盼望着这个(内生)机制,他一直未给出(也许这就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做了马克思主义式的发展)。而不能“蒙混”,如果他愿意批评马克思在“蒙混”,就请自己也别蒙混。
这也正是我几月前发贴时谈到的。
“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如果不具备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就受到了挑战。但是,如果这样,就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当劳动力不再是商品,马克思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吗?
当然,许多人坚持“工人持股”不过是另一种剥削形式,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
但是这种区分使他的理论出现了陷阱,表现在这个理论对当代资本主义的解释力弱化.
有一点不太明白,已经假设“工资不变”,何来“工资降低”一说?
如果马克思式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存在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什么式的呢?这种生产方式还能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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