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这个讨论中我是十分有收获的,对马克思增加了不少认识。经过各位朋友的指点,我现在觉得之前提出的法权方法,的确是“逻辑”之外的。法权至少在资本论中是经济运行逻辑的派生。
2,马克思经济逻辑的基础是好像都是建立私权上面,马克思如何在私权逻辑上说明自然资源创造的财富平均到每个劳动者身上呢?我认为他在资本论开始就设置了一个前提,并论证中潜在使用了另一个假设。
3,逻辑前提就是商品的交换基础是“价值”--以交换的抽象劳动为单一内容的概念。不管他为得出这个结论所使用的归纳方法多么不安全,但毕竟是整个资本论逻辑的前提。如果在资本论逻辑内讨论问题,就不能否定这个前提。另一个假设的前提是物质资源无限性!
4,这样,自然资源使用的硬性约束只有一个:劳动!!自然资源创造的新增财富都被降低的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了---而不是产品本身的数量。
5,老曹的悖论,主要是财富和价值两个概念交替使用所造成。如果不考虑使用价值,这种悖论是不存在的---所谓的不考虑,就是同一个经济体不会用两个互相之间不能兑换的货币来进行交易!!
6,尽管老曹说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概念可以“互调”,但这并不意味“互通”---在马克思的论证中,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不能互通的--如果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之间交换,就意味着同样有第三个东西作为他们的基础!这样逻辑就完蛋了。
7,而且,使用价值和价值不能互调的。主要是因为价值是个“纯粹属性”的概念,是无法与其它东西相替代的。就像上面的使用价值。但是使用价值之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因为使用价值本身就是多元属性概念,并不纯粹。
8,在使用价值逻辑体系中,劳动作为一种要素,是可以跟其它资源相互替代的。如果此时还想保持劳动作为其分配尺度,那必须区分哪些财富是资源创造的、哪些财富是劳动创造的--并用自然资源的“公权”来把第一部分财富进行平分,这样才能够达到马克思资本论模型中的效果。如果直接把劳动作为交换的基础,那则不必用公权把自然资源创造的财富平分了,因为在获得“必要劳动时间”的时候,这些财富已经被平均分配到劳动量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