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楼主有些地方说的是对的,有些地方说的是错的。
全民所有不是全民的没有,这是显然的,不需要证明的。如同夫妻两个的共有财产,我们可以说是共无财产吗?
社会主义的目标不是要建立国家,所以说什么要建立国有制,这是不对的,应该说的全民所有制。
许多人其实对全民所有的概念并不理解,在他们的概念中,还是平均分割全民的财产,而自己只有其中的全民人数分之一。这样的理解是不对的。这样的理解还是在机械的理解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的实际意义是这样的,其每个成员所拥有的并不是全民人数分之一,而是全民的所有的财产。如果说当夫妻(假设没有孩子)分割财产后,两个人只拥有当时夫妻共有财产的二分之一,而在他们还是夫妻的时候,则他们所拥有的财产是整个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他们实际拥有的更多。全民所有也是如此。是每个人用于全民的整个财产,而不是仅仅拥有全民人数分之一的财产!呵呵,只有这样的理解才是对的,否则就是机械的理解啦。
我们的一些人总喜欢平均的理解,这是错误的,是受到了时代的局限。所以我们不可以用平均到每个人的财产来解释全民所有的有和反对对全民所有的无的理论。
而那些反对全民的人其实就是想分割全民的财产,把这些财产分割成一份一份的,这些人的心其实是很狭隘的,他们无法理解全民的真正含义,而且减弱了公有的力量,因为分散了,是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呵呵 ,我这样说大家是不是理解了呢?
当然对于目前的全民所有必须改变,必须让全民有选举的权力,以实现全民地全民的财产的控制权。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18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