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曹国奇
我认为“个别劳动量=个别劳动力*个别劳动时间,即Q=FT”才是普片性原理,因为它可以对一切劳动进行核算。马克思讲的价值,直接将各个个别价值相加除n就得出来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倍加关系、同质劳动、平均劳动力等都是多余的。比如倍加关系,我们可以认为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大些,所以有倍加关系。不仅如此,Q=FT还指明了倍加数是多少。
在Q=FT中,我们只需将劳动力的求算办法找到即可。可是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我们弄得一头雾水,不知所以。
在交换中,如果商品的价值是个别价值的平均值,那么强制更强,弱者被淘汰。这与马克思的价值表达的意境没有区别。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1038389&page=7&from^^uid=1123236
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公式是:价值=劳动时间;其中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这里的“劳动”已经是一种——同一的劳动。
而先生的价值论公式则是:Q=FT,即个别劳动量(价值)=个别劳动力*个别劳动时间。
但由于这里的“劳动”还不是同一的劳动;所以仍然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以求最终推导出一种——同一的劳动。
而一旦如你所言:“我们只需将劳动力的求算办法找到即可”,那这个Q=FT的公式,它最终还是要归结为价值=劳动时间;因为这里的“劳动”也已经是一种——同一的劳动了。
不过这种同一的劳动不应该是马克思的,“平均条件”下的劳动——“社会必要劳动”;
而应该是一种最基础、最简单的劳动——“个体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