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的本质,在社会关系上属于什么性质,不取决于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社会关系。而应该是取决于其社会关系的性质本身。之所以做出这个判断,是因为它在生产关系方面与奴隶制度不存在本质区别:是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甚至不是地主与长工的关系。不同的是,这个历史背景下的奴隶主,不再是一个明确、具体、相对固定的个体,而是一个流动的群体。
那么,与地主和长工的关系又有什么区别?地主与长工的关系,实际上农业经济生产条件下的长期固定劳动契约关系,不存在谁奴役谁。所以,从生产关系上看,高房价所带来的房奴,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要低于过去的长工,等同于奴隶制下的奴隶。
那么问题来了,美欧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没有出现这么严重的房奴现象?因为欧美的房地产市场自身的市场机制是基本完善的,没有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而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房地产市场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市场机制?那要从市场失灵的产生的原因说起。
市场失灵为什么产生?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性问题。欧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这三个问题的程度,基本决定了市场机制的完善程度。这么看,可以认为,房奴问题,是市场化程度不够导致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解决市场失灵?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只要是市场经济,都需要竞争,没有竞争,就不是市场经济。所以,还是要依靠引入竞争,可以讨论的是,在哪个环节引入竞争。借用欧美的房产税,平衡供需关系,恢复价格形成机制的一种方式。这是在持有环节引入竞争,实际上是形成地方ZF之间的竞争,以及地方ZF决定房产税税率时,提供什么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考量,总之,是地方ZF在衡量,衡量就是价格形成机制。由于土地国有化形成的一级市场垄断,没有办法在一级市场这个环境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这是问题的根源。那么,还可以考虑在二级市场供应环境引入竞争。方式就是,恢复集资建房等多种方式的二级市场供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