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石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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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价格是实在的价值是虚幻的 [推广有奖]

1041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13:56:49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1 13:45
807楼-----你是不是愣要增加甲地光照强度?抱歉属于非人力所及,不在讨论范围。
813楼-----要是人力所及 ...

“你是不是愣要增加甲地光照强度?”那是你的幻觉,不是本人的想法。

本人的观点就是,甲地的阳光无法满足人们对阳光的全部需要,所以,阳光的效用大于0。

所以,你那个“你倒是想个办法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人,晒太阳满足度变十成啊。”根本就没有超出本人的观点之外。


1042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1 14:02:45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13:56
“你是不是愣要增加甲地光照强度?”那是你的幻觉,不是本人的想法。本人的观点就是,甲地的阳光无法满足 ...
你的想法,在经验前无丝毫作用。人力所及且能满足---为假,这事实判断不随你想法而能变真。

1043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14:10:34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1 14:02
你的想法,在经验前无丝毫作用。人力所及且能满足---为假,这事实判断不随你想法而能变真。
所以我才要求你回答,为什么作为“人力所及”必要条件的是“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人,晒太阳满足度变十成”是“人力所及”?即为什么不是其他人?也为什么不是满意度八成、五成或更少?

你回答不了了,所以拖延到现在也不敢回答吧?

1044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1 14:15:49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14:10
所以我才要求你回答,为什么作为“人力所及”必要条件的是“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人,晒太 ...
哪来什么必要条件,必要条件是你逻辑基础为零造成的幻觉

1045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14:26:04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1 14:15
哪来什么必要条件,必要条件是你逻辑基础为零造成的幻觉
本人运用语文知识已经证明了,你的“要是……倒是……”所表达的只能是条件关系,而绝不可能是并列关系。
否则,那只能证明你小学语文不及格,连“要是……倒是……”表示的只能是条件关系都不懂,所以作了词不达意的表达。

1046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1 15:52:44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14:26
本人运用语文知识已经证明了,你的“要是……倒是……”所表达的只能是条件关系,而绝不可能是并列关系。 ...
你的语文知识不是早已经证明,你不清楚“倒是”的含义
你的小学语文不合格

1047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21:35:21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1 15:52
你的语文知识不是早已经证明,你不清楚“倒是”的含义
你的小学语文不合格
本人1010楼的分析得非常清楚,“你用‘倒是’这种催促的形式来表达‘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人,晒太阳满足度变十成’是不可能的”。
你敢说你的“倒是”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吗?

关键的问题在于,你用的“要是……倒是……”这种结构形式只能是条件关系的结构形式,即“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人,晒太阳满足度变十成”就是“人力所及”的必要条件。你用“倒是”这个词来断定“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人,晒太阳满足度变十成”为假,从而也就断定了“人力所及”为假。

而按照你自己的说法,先是说你这里表达的“不但得……,还得……”的递进关系,后来又说你这里表达的是“既是……又是……”的并列关系,而这些恰恰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懂“要是”的意义就是“如果”或“如果是”的意义,其所表达的只能是条件关系。
不然,你拿得出“要是”是表达递进关系或并列关系的证据吗?你拿不出来吧?!

所以,你对你原话的解释充分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懂语文常识,证明了你小学语文不及格。

1048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3 00:26:50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21:35
本人1010楼的分析得非常清楚,“你用‘倒是’这种催促的形式来表达‘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 ...
谁的语文不及格?

1049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3 00:30:03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1 21:35
本人1010楼的分析得非常清楚,“你用‘倒是’这种催促的形式来表达‘让那些只肯呆在原地晒但就晒不满意的 ...
“你倒是想得挺美!”,就是催促你快想得美妙点,是不是?


1050
wzwswswz 发表于 2021-9-3 10:45:15
jesusman 发表于 2021-9-3 00:26
谁的语文不及格?
本人对用语的修改是经过论坛审核的,并且在你引用被我摈弃的“品牌垄断”之前就已经公开发表了,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你所谓的“偷改”本身就是在造谣。

这就像某人决定赠送给你100元钱,并在公证处立下文书,进行了公证一样。当拿到公证书那一刻,他又改变了主意,决定撤销原来的赠送决定,并再次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在这种情况下,你却拿着先前那个已经失效的公证书死皮赖脸地向某人要那100元钱,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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