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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五、物化劳动的量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特有的种差限制分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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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它包含了对实际的自然的劳动时间的四个种差限制,一是限于必要的生产条件,即“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二是限于平均的劳动熟练,即“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三是限于平均的劳动强度,即“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四是限于必要的形式耗费,即“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其中,生产条件表现为劳动的外部条件限制,而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则是劳动本身的生理耗费方面的限制。生产耗费则是对同一劳动的形式耗费方面的限制。为论述的方便,下面依次从生理耗费、形式耗费和生产条件三个种差限制方面来展开分析。

(一)“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即是简单劳动的生理耗费

马克思在考察“一个在制品的生产中依次完成各个局部操作的手工业者”如何提高生产率时曾指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或者是由于增加了一定时间内劳动力的支出,也就是提高了劳动强度,或者是由于减少了劳动力的非生产耗费。就是说,每次由静止到运动所需要的力量的额外消耗,为已经达到正常速度在较长时间的持续所补偿。”这段话里存在着对相关概念的加深解释,即,第一,将“劳动强度”解为“一定时间内劳动力的支出”。增加这个支出就是提高劳动强度。第二,将“非生产耗费”解为“每次由静止到运动所需要的力量的额外消耗”,即各个操作动作切换的间隙。第三,将“非生产耗费的减少”解为“达到正常速度在较长时间的持续”,意思是以可持续的正常速度进行各种不同操作的衔接。这实际上是对劳动在速度熟练方面的要求。所以在这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实际是劳动强度或者是劳动熟练程度发生变化的结果。据此我们可以对什么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做出一些判断。

1、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表现为“正常速度在较长时间的持续”

所谓的熟练,就是熟知并且顺手。熟知是知识力方面的要求,与形式耗费有关;而顺手则是动作速度方面的要求,与生理耗费有关。从而劳动熟练包含了具体劳动的熟练和抽象劳动的熟练两个方面。具体劳动的熟练表现为对劳动方法的学习和掌握程度,简称方法熟练;抽象劳动的熟练则表现为对劳动动作切换的熟练掌握,即对劳动速度的熟练,简称速度熟练。

如果要考察一个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那么就不能是在具体劳动的熟练方面,因为具体劳动作为劳动质的差异方面,不能被量化,自然也不存在平均的说法,而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抽象劳动范畴的描述,是排除具体劳动内容的,也就是说,已经假定劳动者熟知劳动方法。故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只能是生理耗费的量化性描述,劳动速度作为肢体动作变化与时间的比值,自然成为了生理耗费量化的标准。

劳动速度即是人体行为动作的切换速度,它是人的行动速度在劳动范畴的変称。劳动的正常速度应该是正常生命活动的行动速度,就如一个标准劳动力的日常行走速度,既能长时间地持续,又不影响其它时间的活动。速度过慢或者过快都是不合适的。除非是故意或者是身体条件限制,人们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过慢的速度。因为过慢的速度会引发不耐,还会消耗更多的时间,在生理耗费上也不会更加节约。正常的生命活动本身就需要耗费体力和精力,从而有一定的饮食和休息的需求。人体的活动只要在正常的速度之内,日常所需的饮食和休息就不会增加。而过快的速度则不一样,长时间的高速劳动不仅增加日常的饮食和休息消耗,而且往往造成身体的损伤,甚至透支生命的长度。

综上所述,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表现为与正常生命活动相适应的、可持续进行的行动速度。劳动必须只适应正常速度,这是劳动作为正常生命活动的耗费的本质要求,因为劳动并不以损害生命为目的,相反是要发展生命,解放生命,因此不能超过生命本身正常活动范围的限度,也不能造成生命的浪费。

2、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表现为“正常生命活动下可持续的体力和精力消耗”

劳动强度作为“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力支出”,即是人体在单位时间内的体力和精力消耗水平。由于抽象劳动包括人的体力和精力消耗,所以无论是提高人体在单位时间的体力支出,还是精力支出,都是提高劳动强度。“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也应当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一样,视为是与正常生命活动相适应的、可持续进行的体力和精力消耗水平。

提高劳动强度有三种方式,一是单纯地提升力量输出。比如在运输劳动中,单纯提升力量,就可以增加每次的运输数量;二是单纯地提升劳动速度。特别是在具体劳动已将力量定额的劳动场合,就只能依靠提升劳动速度的方式来提高效率,如产品的包装工作。三是同时提升力量和速度。运输劳动中除提升力量输出以增加每次运输量之外,还可以同时提升运输速度以增加单位时间内的运输次数来增加运输量。

劳动强度的提升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人为的提高。一般是在非必要的情况下提高机器的运转水平,从而要求劳动者以更高的劳动强度支出,这通常也要求劳动者具备更高的熟练程度。还有一种是现实的必要。行业的特殊性要求它的劳动处于高强度水平且不能为工具所替代。比如说矿工的井下作业和电工的高空作业,它具有的高度危险性需要高强度的精力消耗,沙土砖石的人工搬运由于需要高强度的体力支出,这些高强度的劳动是由行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虽然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减少,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它表现为一个历史生产条件下必要的劳动条件。

3、“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即“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

综上所述,“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可以理解为:一个标准的劳动力所使用的,与正常生命活动相适应的、可持续进行的行动速度和力量水平支出。就生理耗费而言,它实际上就等于简单劳动的概念,即“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这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是简单劳动的时间表现,从而社会必要劳动就是简单劳动。如果简单劳动表现为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和劳动强度,复杂劳动则相应的表现为高熟练劳动和高强度劳动。

有许多学者将马克思曾提出的一种高级劳动视为复杂劳动,“比社会的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为较多的价值。”首先,这种“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作为一种通过学习获得的劳动,它本身是一种具体劳动,不属于抽象劳动的范畴,更加不可能是自乘的简单劳动。它要表现为形成价值的复杂劳动,只能看这个劳动本身是否需要超出平均的生理耗费。其次,这里说明的是劳动力价值的形成。简言之,这种高级的具体劳动的生产需要投入更多的教育培训费用,从而在工资上也必然要求高于普通劳动的补偿,这种补偿是建立在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等价交换物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这是在劳动力尚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历史阶段才表现出的特点。最后,劳动力价值并不是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一个劳动者的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等于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总和。劳动力价值不过是在劳动力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历史阶段所表现的对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种划分和分配方法。为劳动力和社会再生产的延续,生产组织者将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满足对劳动力价值的代偿,而另一部分在资本主义阶段则被资本家占有,形成利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劳动力价值是被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代偿了,而不是如生产资料的价值一般,由活劳动保存和转移到新的产品上。劳动力价值是否被代偿与活劳动的价值创造,从根本上说是两码事。劳动力本人消耗了什么,也并不代表他就必然要用活劳动生产出相应的等价,历史上,统治阶级的奢靡消耗就从来都不是由他本身的生产来代偿,都是来自于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

高级劳动所蕴藏的工资与劳动力价值的等价,同样也可以用来反向证明,为什么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和劳动强度就是简单劳动。首先,抽象劳动的体力和精力消耗,同时是维系生命存在的必要生理耗费。即使不劳动,生命也必须以一定的速度和强度消耗体力和精力,从而要求一定的饮食和休息补充。这个一定的速度和强度,即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和劳动强度;而这个一定饮食和休息的补充,实际上直接指向的是劳动力价值中用于维持劳动者本人生存的生活资料的部分,即等同于最低的工资标准。其次,劳动的耗费只要维持在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须的速度和强度范围内,生命活动本身就不受影响,也就不会增加额外的饮食和休息。既然劳动者的饮食和休息没有变化,那么就说明在这个生理耗费限度内的劳动力价值不会起变化,从而只要各种不同劳动维持在正常生命活动所必须的限度内,他们的工资标准必然是相等的(这里排除发展资料引发的变化,那是较高级的劳动引发的变化。)又由于同一市场体系对劳动者剥削程度必然相等,那么就反向说明,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和劳动强度范围内,劳动者的价值创造能力是相同的,而且是价值创造的最小单位。最后,复杂劳动表现为多倍的简单劳动事实上说明,简单劳动是价值换算的最小单位,正好符合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和劳动强度是价值创造的最小单位的推论。因此,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和劳动强度就是简单劳动。

由此论证可知,简单劳动就是单位时间的生理耗费不超过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劳动;复杂劳动则是单位时间的生理耗费超过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劳动。生理耗费之所以存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区别,是因为使用价值的生产本身要求的速度和力量各不相同,这就是我们指出的提升劳动强度的原因之一:现实的必要。重工业与轻工业对劳动者力量的要求原本就不同,这是由行业差异和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技术的发展使他们能够相互转化,一个需要两个标准劳动力搬动的东西,使用杠杆或者滑轮,就可以使一个标准劳动力能够搬动他,但要耗费多一倍的时间。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实际上就是这种类似原理的展现。由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简单劳动时间,所以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换算和转化,在抽象劳动向价值的转化过程中,在自然的劳动时间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转化过程中,就已经被决定了。

(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消耗

在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虽然作为抽象劳动向价值转化的具体条件,但仍然不能忽略劳动二重性的统一性,因为使用价值仍是劳动成立的前提,因此在这里使用价值规制着劳动的形式耗费,从而也规制着劳动的生理耗费。无论在何种条件下,任何形式的生命活动必然需要能量的消耗,这是物理的和生物的自然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即使是社会的、历史的科学也必然要遵守自然规律,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俗表达。

限于必要的生产耗费,即是将生命活动的耗费限于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必须的消耗程度。生产耗费既是制造某一使用价值所必要的生命活动耗费,那么非生产耗费就是生产某一使用价值所不必要的生命活动耗费,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不必要对产品每次进行清洁,这个清洁动作即是非生产耗费。劳动者人为的工作懈怠和动作失误也会造成非生产耗费。

这里的非生产耗费,不能作非生产劳动来理解。因为劳动是立于生产使用价值的前提上才成立的,“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非生产耗费既然不是生产使用价值的耗费,那么它自然不是劳动,从而更不能是非生产劳动,因此非生产耗费只能是生命活动的耗费,生产耗费也只能在生命活动的范畴而不是劳动的范畴与之对立。在生命活动的范畴,生产耗费与非生产耗费,以劳动和非劳动的内涵相互区分和对立。

在一般的劳动过程中,自然的劳动过程总表现为生产耗费与非生产耗费的混合,从而使劳动时间在它自然延续的长度上,表现为劳动时间和非劳动时间的混合。但由于只有形成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才具有向价值转化的能力,所以在生产中必须排除非生产耗费的影响,这就表现为对生产某一使用价值的标准化劳动方法的探索和总结。(劳动的间隙为必要的非生产耗费,因为是各必要劳动的自然的衔接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生产耗费不仅是生命活动的形式耗费,也是生命活动的生理耗费,因为生产耗费是作为劳动的一个整体概念与非劳动对立,所以它反映的不是二重性中的对立性,而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性。一方面,生产耗费因是制造使用价值所必须的形式耗费,它相应地表现为必要劳动,表现为一个可学习、可推广的具体劳动方法;另一方面,生产耗费因是制造使用价值所必须的生理耗费,它相应地表现为必要劳动时间。故而减少非生产耗费,就能减少时间耗费,从而提高劳动效率。

(三)“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不是“社会平均生产条件”

很多人会将“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理解为是“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但事实上不存在什么平均的生产条件,因为生产同一使用价值的生产条件千差万别,这种差别不仅仅是生产资料上如生产工具的差别,也是具体劳动形式上的差别,是生产力上的差别。即是说不同生产条件具有本质上的差别,从而不能通约为平均的生产条件。因为“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为什么存在不同的生产条件分别决定商品市场价值的情况?就是因为不同的生产条件不能通约。所以这里所说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满足正常生产所必需要素的个别具体的生产条件。即一切能够正常生产该使用价值的生产条件,不论技术种类,不论产能高低,都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而相同的生产条件,必然要采取相同或相近的具体劳动形式,也必然会有相同或相近的生理耗费,从而为在该生产条件下进行生理耗费的平均化提供现实可能性。这样,无论是在劣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还是在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甚至是在优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它们都会在各自生产条件的限制下,形成各自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形成在不同生产条件下的“个别价值”。从这里就可以看到,所谓的个别价值,就是在某个现有的、具体的、正常的、能参与到产品交换中的生产条件下制造该使用价值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价值首先是个别价值。这就在逻辑上将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区别开了,因为个别价值在商品未到达市场前,就已在生产过程中被决定了。“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并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即是说如果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同种商品采用相同的一种生产条件,那么可以说这个生产条件是“社会普遍的生产条件”,从而已被这个生产条件所决定商品的“个别价值”可以看作是该商品的“市场价值”。正是由于生产条件作为劳动的外部条件是不可通约的条件,所以使得商品只能依照生产条件的限制先行形成个别价值,然后在市场中,在竞争中形成市场价格。即“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不同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讲,价值与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实质上也存在着如劳动到商品般的本质与现象的演化关系,从而使价值本身也成为一个随历史阶段的演进而不断发展的概念体系。

(四)自然劳动时间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演化是长期反复的过程

首先,现有的生产条件决定了劳动者所要采取的劳动方法。劳动者必然要善用他的劳动工具,以使他的生命毫无浪费地发挥,这样他就要避免不必要的非生产耗费。即使他并不勤勉,他的同类生产者们也会逼他勤勉。其次,为使他的工作能够长期进行,他必须将他的生理耗费控制在身体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如果生产条件不允许他这样做,那么他就必须要求额外的代价以补偿对生命的额外消耗,他的劳动也就因此而能生产更多的价值,复杂劳动向简单劳动的转化就是这样发生的。再次,在劳动方法和身体条件的双重限制下,自然的劳动时间得以平整为一个同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为等价交换的最小单位,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就是这样表现为商品的价值量的。最后,由于生产条件的不可通约,这样的转化也不过使商品的价值量表现为特殊生产条件下的个别价值,只有将市场上发生实际交换的商品的所有个别价值集合起来,我们才能得到这个商品的市场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包含的三个种差限制表明,自然的生理耗费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演变,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是一个交换不断深入发展,从而各种交换条件变成习惯不断固化的结果。劳动向劳动产品的变化是一个随意的过程,但劳动产品向商品的演变却不是,必须在交换中不断确定、调整、巩固各自的比例。一物偶然进入交换时,也不是突然间就取得价值的形态,它首先实现的不是它本身蕴含的个别价值,而是已经在市场中实现了交换的它的同类的市场价值,一旦交换变得不是偶然,必须长期提供这样的个别价值时,它的个别价值就会参与到整个市场价值的形成中。市场价格总是一个历史价格,是对历史发生的所有实际交换结果的一个总结,这也是市场具有滞后性的原因。

个别价值向社会价值演变图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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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 必要劳动时间 劳动时间 必要劳动

沙发
qi509 发表于 2021-7-22 17:59: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断章取义。歪批三国。

其读读第三篇?第三篇都有相应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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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qi509 发表于 2021-7-22 18:00: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知道《资本论》有几个劳动时间吗?

它们是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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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qi509 发表于 2021-7-22 21:33: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一问三不知,都答不上来,你的文章岂不是瞎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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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7-25 17:07: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21-7-22 21:33
你一问三不知,都答不上来,你的文章岂不是瞎论吗?
在论坛发表言论的网友,讲述的都是个人理解,您认为不对,就直接指出您理解的别人错误的地方,不用拘泥别人是否读过什么书,精通哪一门。您如果读过,直接指出供大家学习也行。
此处未必有大师,但必有莘莘学子。

您倒说说《资本论》里论了几个劳动时间概念,它们之间又是什么关系,然后对本文有什么批判?
我们如此费劲在此码字,不就是为了向别人展示我们的个人见解么,接受大家的批评指正的么?
一般来讲,我们只回答关于本论文章具体问题的反驳,对于问其它书的内容的,特别是问题较抽象,搞不清楚意图的,一般是不予回复的。不介意拿其它书来反驳,但请指明内容,至少说明在第几页。万一要回答,找起来比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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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qi509 发表于 2021-7-25 18:11: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7-25 17:07
在论坛发表言论的网友,讲述的都是个人理解,您认为不对,就直接指出您理解的别人错误的地方,不用拘泥 ...
那我就回答你:

答: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论述了三个劳动时间。

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剩余劳动时间。

具体他们的想壶关县,我就不说了。去读读第三篇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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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qi509 发表于 2021-7-25 19:38: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7-25 17:07
在论坛发表言论的网友,讲述的都是个人理解,您认为不对,就直接指出您理解的别人错误的地方,不用拘泥 ...
你记住:读文章最忌讳的是断章取义。

你记住:断章取义不是什么个人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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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7-25 20:30: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i509 发表于 2021-7-25 19:38
你记住:读文章最忌讳的是断章取义。

你记住:断章取义不是什么个人理解的问题。
您说的生活资料所必须的劳动时间恐怕是不完整的,应当是和剩余劳动时间对立的必要劳动时间吧,就是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须的劳动时间,里面应当包含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以及再生产资料。
就某种意义上说,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实际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更准确地说都要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的必要和剩余是针对劳动力本身而言的。但就宏观的社会生产而言,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您问这个问题时,我一度以为是要讨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
准确地说,是不存在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划分的,只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因为劳动力不论生产多长的时间,在剩余价值比例化的前提下,他必然会有部分的劳动时间要转化为归属资本家的剩余价值。但由于实际上工人的生产时间普遍超过必要劳动时间,故而总让人误认为有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划分。关于这一点,有个马克思批判西尼尔的最后一小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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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jesusman 发表于 2021-7-25 23:48: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消耗,不能是“产生某种价值所需要”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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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i509 发表于 2021-7-26 08:20: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的文章与《资本论》所论述的中心思想,资本主义生产规律:剩余价值论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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