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学派有个说法,认为在市场上成交的两种商品是“等价交换”的观点是错误的。奥地利学派认为,商品之所以能在市场上交易,恰恰是因为同一商品对于买卖双方的主观价值是不相等的,应该是不等价交换。 他们认为:如果一匹马的成交价是 200,恰恰是这匹马对于买家的价值不低于 200,而对于卖家的价值不高于 200。如果市场交易是一种“等价交换”,那么意味着,即使交易的方向反过来,对买卖双方也是无差别的。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一般而言,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商品一旦成交,买卖双方都不会愿意随便退货。这恰恰证明,同一商品的价值,对买家和卖家而言是不等值的。市场价格,不过是无数主观价值之间互相撮合之后的形成的结果。
奥地利学派否定等价交换,标新立异,很是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但是市场上马的价值是200,买家认为马的价值会大于200,那么买家会以更高的价格去买马吗?卖家会认为自己的马低于200吗?如果买家出199,卖家就会把马卖给别人,如果卖家出201,卖家就会找别的卖家买。同样,如果市场中一只小羊价值等于100斤大米,那么农夫也只会用100斤大米去换牧民的小羊,不会用101斤去换。虽然农夫出于某种需要要买羊,他需要羊的迫切性比100斤大米高,但是他也不愿意高出市场价的价格去买羊,因为他会遵循等价交换的原理。虽然他这个时候对羊的迫切性高,羊对他的效用高,但是羊的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他一个人决定的,所以他不会高于市场价去买羊。奥地利学派的错误在于效用价值论,用效用完全代替价值判断,才会产生“不等价交换”的谬论。所以说效用会影响价值,但不是全部,特别是个体的效用评估更难影响价值。因为价值是由群体、市场的交换决定的,市场价格是由无数的价值评估互相撮合之后的交换决定的,价值评估不仅受主观效用影响,也受客观成本影响。奥地利学派把价值评估完全归结于主观价值,那是错误的。交换完成后,很少退货,那是由于交易费用存在,而不是因为不等价交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