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kunlun0在2007-11-13 1:05:00的发言:马克思说: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够按一定比例交换,是因为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
疑惑一:这句话马克思论证过没有?论证时用的是什么逻辑?提出这一疑问,不是要否认这一观点。孤立地看,这也许是一个小问题,不重要。但比照下面的疑问,就好象很是个问题了
马克思说:这种共同的东西是劳动。人们通过比较商品所凝结或包含的劳动量,得到商品的交换比例
马克思说,交换可以是等价的,也可以是不等价的
这有另一个疑惑:在不等价交换时,人们进行了比较没有?若是进行了比较,仍要进行(不等价)交换。那么,这个“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在商品交换中还有什么用?不等价交换的事实支持“不同商品存在共同的可以相互比较的东西”这一断言吗?这个疑惑啊
既然要用供求来解释不等价交换,这一解释(逻辑)必然同样可以解释等价交换,何必搞出一个“劳动价值”中介来,岂不多此一举?
看得出来,楼主是没有把理想状态下的价值(我称之为“平均价格”或斯密称之为中心价格、自然价格)与现实状态下的具体价格(或斯密称之为市场价格)区分开来(马克思的价值与价格概念正是对应了斯密中心价格与市场价格,但这种偷换概念却给人们带来认识上的混乱),人们之间进行交换虽然不可能双方都完全了解并按市场的“平均价格”进行“等价”交换,是由于双方同时对这个市场范围内交换双方的商品的“平均价格”信息相对不对称造成的,一般而言,作为消费者追求的是:商品对自身的使用价值(效用);作为生产者追求的是:为了比消费者自身生产获得该商品时节约更多的劳动时间和原材料。因此,交换时只要符合可以同时作为消费者与生产者双重角色的市场主体的双方以上两个条件时,交换是双赢的,这样,交换也可以得以进行,尽管交换不等于“平均价格”。
一般而言,终端消费者的交换表现为不可逆,因为,再次交换所耗费的成本降低了资源优化的效率。
但作为一个以做卖买吃取市场的差价为生的中间商人而言,交换表现为可逆或为不可逆都存在。一种商品只要剩在利润的可能可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区域的“平均价格”差额低买高卖或反复炒作,且不考虑其商品对自身的使用价值(效用)。当低买高卖或反复炒作的利润高于其交易费用时这种可逆可以进行否则多表现为不可逆,那种明知低买高卖或反复炒作的利润低于其交易费用时还进行可逆交易的行为是不理性的,除非他是傻子或信息不灵通、被欺诈等,这种现象在股市中最常见。
这是在下的一点理论浅见与生活、经商经历体会。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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