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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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下的黑格尔——偶然性和必然性冲突的的自我浅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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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0 17:09: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0 12:51
哲学术语不是大众的日常用语,但往往又会成为攀附者挂在嘴边的套话。

宪法第二十四条对教育作出了具 ...
那您要我们的民族学习什么?弟子规?道德经?新儒家?新道家?
我说过,如果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那么无论他出自哪里,我们都应当学习,而不能故步自封。
宪法第二十四条对进行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教育提出要求,这很正常,事实上,即使是这样要求,也不见得辩证法的教育被贯彻到什么程度,经济学家们一样汲取着外国的先进文化,国内依然存在着宗教,大学课堂上,也依然有西方哲学的教育。国家要提倡什么,并不代表它就能做到什么,在本论坛上,真正懂辩证法的可能都没有一个,形式逻辑的学习者比比皆是。这能说明什么?这能说明宪法第二十四条约束了群众的思想,从而让一个个学生变成了形式逻辑者?您往往不愿意正视现实的结果。事实是,逻辑学的教材比比皆是,群众不去学,也许就正如您所说他们是形而下的。但是在小学,我们已经开始学习西方的发散式教育。因为辩证法的要求从来不是否定外来着,而是辩证看待它好的一面。
     关于词典,您完全可以先去看了再说。现代汉语词典并不是哲学用语词典。如果不行,您大概可以找一本台湾的字典来看,至少可以修正您对某些词语的奇怪认知,比如说“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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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0 19:49:54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10 17:09
那您要我们的民族学习什么?弟子规?道德经?新儒家?新道家?
我说过,如果是正确的,科学的理论,那么 ...
自认低级文明才需要去攀附于高级文明,才需要去引进另一种文明的哲理。这绝对是更换文明骨髓。

“形而上、形而下”这对术语是中原哲学的专门术语,翻翻易经系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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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0 20:06:2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0 19:49
自认低级文明才需要去攀附于高级文明,才需要去引进另一种文明的哲理。这绝对是更换文明骨髓。

“形而 ...
您觉得你翻了《易经》了,最后得出什么呢?什么是七日来复?
还是只看“形而上”“形而下”就可以了?
每个人就只要知道什么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就懂逻辑了?
所以形而上学是道理学,形而下学就是器理学咯?
除了这些您还能讲讲别的么?
因果联系在《易经》里面有怎样的哲学专门术语呢?
《易经》里面讲说怎么归纳和演绎呢?怎么综合和分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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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1 13:39:58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10 20:06
您觉得你翻了《易经》了,最后得出什么呢?什么是七日来复?
还是只看“形而上”“形而下”就可以了?
...
“原因、结果”这对概念就是逻辑的命根子,然而概念论又是“原因、结果”这对概念的更深一层思考。这辈子从来没有享受过概念论方面的思辨乐趣,这类问题就枉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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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1 16:11:21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1 13:39
“原因、结果”这对概念就是逻辑的命根子,然而概念论又是“原因、结果”这对概念的更深一层思考。这辈 ...
问题是您也没谈出什么能让人理解您的地方,您甚至不能证明您的因果联系与马哲的原因和结果范畴有什么不同,只能硬给最讲互相联系的马哲按上一个割裂因果的罪名。在最讲“片面、静止、孤立”作为定义规则的哲人看来,割裂这种最片面的手段居然成了一种逻辑破产原因,也是绝了。当然,在您充满正确哲理的定义观看来,您对割裂与片面之间定义相关性的理解,肯定也是异于普罗大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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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1 17:45:15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11 16:11
问题是您也没谈出什么能让人理解您的地方,您甚至不能证明您的因果联系与马哲的原因和结果范畴有什么不同 ...
原因、结果,这对概念必须彼此割裂开来,否则就会“因也不因、果也不果”,逻辑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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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5 11:06:0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1 17:45
原因、结果,这对概念必须彼此割裂开来,否则就会“因也不因、果也不果”,逻辑就死了。
您甚至不明白,在因果联系中,谈论的是双方在此一联系中彼此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原因概念和结果概念。
它讲的这个内容在此参照系中起原因作用,那个内容在此参照系中起结果作用。
而不是说这个内容是原因,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它都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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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5 13:24:01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15 11:06
您甚至不明白,在因果联系中,谈论的是双方在此一联系中彼此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原因概念和结果概念。
...
如果看到两种现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那么这两种现象当然就是不相同的东西,彼此割裂开来的东西,只是看上去有着某种关联的两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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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6 18:30:2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5 13:24
如果看到两种现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那么这两种现象当然就是不相同的东西,彼此割裂开来的东西, ...
是啊,您说的没错。即使是同一事物的前后两个具有因果关系的不同阶段,也是两个不同定义的范畴。放在因果联系的场合下,就是原因和结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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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16 18:36:43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15 13:24
如果看到两种现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关系,那么这两种现象当然就是不相同的东西,彼此割裂开来的东西, ...
顺便说一下,您这里“彼此割裂开来的东西,只是看上去有着某种关联的两种东西”,既割裂又联系的这种状态已经表达出了辩证的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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