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ungsun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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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逻辑下的黑格尔——偶然性和必然性冲突的的自我浅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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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 11:44:34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 11:36
如果您从那一整段话只理解了这么一部分,那我只能说您本来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就不适合理解恩格斯,您连 ...
形而上学与纯粹的形式逻辑的不同,就在于纯粹的形式逻辑只是在它的片面下理解这个问题,超过这个片面,它就不再具有解释力。所以当事物超出片面的条件时,纯粹的形式逻辑只会把它当做一个新的事物来理解。从而割裂事物的历史状态与现在状态的联系。
而形而上学则相反,它以片面的条件限制所理解的东西,被它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因此当它舍弃原来得出此逻辑的条件,站在更全面的条件下时,它依然坚持事物仅仅会像它在片面条件下那样,没有任何改变。依然适用。这种观点,就必然与事物本身运动发展的事实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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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 13:57:06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 11:36
如果您从那一整段话只理解了这么一部分,那我只能说您本来就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就不适合理解恩格斯,您连 ...
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概念、理解”方面的思考和研究,因此他们心目中根本没有“形而上、形而下”这对术语所对应的概念,那么恩格斯用“形而上学”一词偷换“逻辑”一词他们就一定看不出来,你当然也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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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 13:59:38 来自手机
我写过一篇《读恩格斯学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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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 17:03:56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 13:59
我写过一篇《读恩格斯学辩证法》。
好的,谢谢。我找到了。不过第一句说反映即是错觉,这就不对。如果说镜像,那也只是对表象的真实转述。而不是错误。镜子没有意识,绝对不会欺骗,所以不存在错觉,只是它特有的转述方式。

如果讨论的内容中有您之前写过的,您可以指出,我会去搜索。谢谢

我先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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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2 17:13: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 13:57
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概念、理解”方面的思考和研究,因此他们心目中根本没有“形而上、形而下”这对术语所 ...
“形而上学”是黑格尔首先定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沿用的。
但就特定内容来看,“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的定义,的确是不同的。这绝不是偷换。
对我来说,如果某个词组被默认为某种具体含义,事实上我绝不会纠结于词组本来的含义是什么,对我来说,文字只是代号,所以,我是通过定义来确定词组的。而不是通过词组来确定定义。【基于同一理由,我完全可以承认您的恒有欲可以作为意识的替代词组,但问题是,您对恒有欲的定义内容,本身与意识的定义内容并不符合。您不过是简单地将恒有欲=意识,而不是严格地界定该概念的定义。】
因此,给词组偷换概念,对我来说,影响不大,因为我知道词组具有多义的表示,我必然要结合文章的内容去断定它本身在此处的词义的。所以,如果同样说“老司机”,在不同语境,不同段落,我绝不会认为它们必然是同一意思,而是要结合前后文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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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 18:06:00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 17:03
好的,谢谢。我找到了。不过第一句说反映即是错觉,这就不对。如果说镜像,那也只是对表象的真实转述。而 ...
观察,也就是立场之见,即偏见。观察所得都是错觉,这一点没有争议的余地。所不同的只是观察者立场不同,偏见也大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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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 18:20:26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2 17:13
“形而上学”是黑格尔首先定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沿用的。
但就特定内容来看,“形而上学”与“形式逻辑 ...
“形而上、形而下”这对术语指的就是概念分类。形而下指的就是很容易名状的概念,形而上指的就是不容易名状的概念。因此,物理学就是形而下学:对物理学基本概念的追问,这就是形而上学。

逻辑就是处理因果关系的规则。无论形而下学还是形而上学都遵循同样的逻辑规则,这就是“同一律”。

在恩格斯那个段落里,辩证法反对的不是形而上学,它反对的是逻辑,而且首先反对的就是定义。“孤立、静止、片面”就是定义规则,没有这样的规则就没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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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sun259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1-11-3 10:36:55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2 18:06
观察,也就是立场之见,即偏见。观察所得都是错觉,这一点没有争议的余地。所不同的只是观察者立场不同, ...
所以在您这里,客观所见,皆是虚妄么?那么您如佛家说句一切相皆是虚妄,就好了,也不用争论什么真理不真理了。
如果您觉得不可能有真相,那么停止探索,停止欲望,就好了,争论必然证伪的东西,有何意义呢?

您在此处讲说观察所得,都是错觉,就有点诡辩的意思了。您说偏见,也是立足所得只能是片面而言的。而定义只能片面,因此超过片面,就必然是错误,从而是错觉。
立在所谓绝对的正误观上讲(逻辑与道德的混同),您说它是错的,放在绝对时空上理解,那是一种正确。

但是,如果您认为定义是片面的,就不能立在绝对时空上去理解它,而是立在当时的环境去理解它,那它在当时,的确是它本身的真实反映。从而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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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3 10:54:15 来自手机
youngsun259 发表于 2021-11-3 10:36
所以在您这里,客观所见,皆是虚妄么?那么您如佛家说句一切相皆是虚妄,就好了,也不用争论什么真理不真 ...
“客观”这个词语的意思就是以客者的立场去观察对方(仍然是立场之见)。客观并非没有偏见,并非真相,而只是偏见较小的观察。

与之相反的就是“主观”,即以主者的立场来观察自身。瞳孔根本看不到瞳孔,就因为绝对的主观。

比赛要请客者来评判,而不是由参赛者自己来评判,这就叫相对客观。

学术也是这样,做学术的人不能够有观察对象的立场和功利目的,必须坚守局外人的立场,否则就没有资格做学术。“中立准则”也是做学术的首要准则(中国不教学术准则,因此有没有学术这回事都不好说)。

40
曹国奇 发表于 2021-11-3 11:54:04
插一句,我认为:

一、我们的阐述都是依照因果关系来进行的,且是一因一果这种因果关系。但是事实上,至少有四种因果关系:
      一因一果,
      一因多果,比如同卵双胞胎。
      多因一果,比如婴儿就是二因一果;
      多因多果。比如葡萄胎。

   毫无疑问,黑格尔用了一些晦涩难懂的概念来描述这些因果关系,最终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在讲什么。有些事件可能发生,但是概率很低,这就是数学陈述,那么黑格尔是如何引入概率这个概念进行了补充说明?

二、唯物和唯心是如何对立的,如何二分的?我个人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毫无疑问,依照现有科学技术展现的看,物远远大于心,二者根本不是数量级的两个东西。比如宇宙是什么?我们还一无所知,一脸茫然。
   且从起源看,心本身就来源的物。那么请问黑格尔,你的辩证法的立论基础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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