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21-11-4 15:08 
“一因必然引起一果”就叫宿命论。由于它忽略了其余原因条件,因此是逻辑错误。如果明知有错而刻意为之, ...
我说“一因必然引起一果”,您的理解可能和我的不一样。此处的因和果都没有具体的指向。而您的因果中,应当是有明确的指向的。就是说,您在此处的理解是“什么因,必然引起什么果。”而我讲“一因必然引起一果”只是极为抽象地说每件事都必然引起其它事情的发生。
关于是否是一因一果,或者是一因多果,或者是多因多果,还是必须相对地,立于一个狭隘的界限内看。也就是说,必须使因和果本身具体化为某一具体事件。那样它就变成了一个具体事件分析。如果只是分析具体事件,那么对于一个时间,我们是的确能够找出所有的充分必要条件,来明确使其实现的。
至于您说的人类根本没有能力完整罗列原因条件,应当是从最宏观角度,即从不能穷尽究极因的角度来说明的。您没发现当您立在最宏观之处,其实本身就是站在全面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了么?因为假使您要说明不明穷尽,就必须说明无穷,您说明无穷时,不就是立于最大的全面了么?尽管这个全面是不能表述的。
然后您有没有发觉,当您站在这个不能究极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从而提出没有究极因时,这难道不是恩格斯提出的当我们站在更广阔的领域,就会发现一切事物,都不像我们当初在片面、狭隘、的角度,比如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那样真实么?逻辑只能证伪,不能证真的道理,难道不是因为片面的逻辑放在更为全面的角度看便会失真的阐述么?这些难道都不是恩格斯在他关于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区别中试图告诉我们的东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