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您说剩余价值理论需要数学证明的。我说的是只需要逻辑证明。
如果马克思当时举的例子是按照现实的生活场景而提出的。他的必要生活资料,就是指当时条件下用于购买满足此一劳动力的生存资料(面包、牛奶、大麦,米饭之类,具体的商品类型必然因人不同,但总归在一个平均的价值之内,这个价值一般构成当时的最低工资。)
在此例子中,您的关注点在于马克思提出的数字,如果您在当时的时代,或许能明白为什么3先令是当时的生活费用,就像我们在90年代,一天的生活费用才5毛钱一样。
但是在现在,我们要明白的的,如果劳动者劳动6小时就能满足一天的生活所需,这里事实上也只是一个作为当时常识的假设。这个假设是基于“劳动者消耗的价值”和“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得出的。
“”如果劳动者维持一天的生存只需劳动6小时,而他却劳动了12个小时,是不是就有剩余价值产生呢?
您需要着重思考的是这个问题,而不是去论证那些随着时代不停变化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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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您的引文开头就写着的东西“假设在劳动力的售卖上一日劳动力的价值等于3先令,在3先令中有6劳动小时体现着,因此这个劳动量就是劳动者每日平均必需生活资料的生产所必需。”
问题一开始就是基于假设展开。而这个假设,事实上就可以用我此贴的逻辑思维去证明。只要我们弄清“劳动者消耗的价值”和“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持续有劳动者消耗的价值小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用积累、库存、余粮就可以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