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网络上的虐猫事件,应该是不陌生的。那个女人虐猫,侵犯谁的利益了。大家怎么就那么不能宽容、理解她的行为。居然还有人不惜代价的去找这个女人究竟是谁?经济学能解释大家和那个花费成本去找出虐猫者的人的选择吗?
假如那个女人说,她是受雇于猫的主人,猫的主人喜欢自己的猫被虐待致死,而又不愿意自己去虐待,而她又喜欢虐待猫。这是一个自愿互利的交易,经济学要不要为她来辩护。如果经济学不想为这种行为辩护,究竟是什么“利益”在这种行为中损失了。经济学能找出来吗。
难道说只要是自愿互利的交易,只要不侵犯他人利益,一个人无论做什么,无论其行为多恶心、变态都无所谓,都是他的自由。人真的不在乎个人自由和利益之外的东西吗?或者这样说,除了需要自由的市场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难道就不需要美好的人性环境吗?
甚至不是那种超越利益的行为,我一个学天文学的朋友,特别喜欢给他们家小孩讲各种各样的星宿传说。比如,嫦娥。我们可以说孩子不能理解月球到底是什么,孩子就能理解嫦娥是什么吗?告诉他月球就是一个光秃秃的星球成本比较低呢,还是去面对他可能问你:后来嫦娥怎么了?太阳神怎么了?成本比较低。经济学能解释这个父亲的选择吗?
个人认为经济学只能解释“做事”,永远都不能解释“做人”,这不是经济学提供的方法不足,不是经济学家洞察能力不足,而是经济学的特性使然。从做人的领域中退出,不是经济学的滑铁卢,而是经济学的幸事。无论是做事还是做人,道德都是原因,而不是结果。经济学是剔除了此因素,但不能否决其对行为的影响。就像经济学剔除了偏好可以改变,但不能否决偏好可以改变。何况即使是分析做事,仍可以认为,由于表现道德可以获得更长远的利益,从而道德规则才能激励人们做某些事。
其实,也许只需坚持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假设,无限扩延成本范畴,人类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找到经济解释,包括“做人”。但,仅是“经济解释”,而非“完全解释”。其提供的仅是说服力,而非必然事实。
说得有点多了,就此打住。结尾:亚当·斯密写了《国富论》后,但也写了《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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