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否存在超越一切生产方式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分?
如果存在,这种划分必然要超越生产关系的特殊的社会性质本身,而回归到一般的生产关系范畴。当我们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讨论生产关系,我们讨论的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建立在社会整体上的,仅仅在阶层对立意义上的生产关系。但是生产关系的抽象总是有其具体对象。所以,除建立在宏观上的抽象的生产关系表述,实际上也存在一个微观的具体的生产关系表述。比如社会经济中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在生产上的相互联系;再比如各个独立的生产组织内部在各种分工上的相互联系等等。甚至就个人的同一劳动,也存在着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对这些具体的生产关系的分析将表明,确实存在一个超越一切生产方式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依据。
(一)从作为完成生产成果之充分必要条件的角度进行分析
如果说存在一个社会整体性的生产关系,那么相应的作为社会必要的产业划分,在各个具体的产业之间,必然因为服务于整个社会,而在相互之间形成一个密切的生产关系。在形成的产业关系之中,必然有些产业处于直接的主要地位,成为完成社会生产的必要力量,而另一些行业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这种以完成生产成果的必要性作为生产判断标准的思想,其实前人也是有提到过的,马克思就曾在其著作中援引一位名叫佩·罗西的经济学家的生产性劳动观点(见马克思,《1861-63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中共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这位佩·罗西在其《政治经济学教程》中指出“有直接的生产手段和间接的生产手段。也就是说,有些生产手段是取得我们所关心的结果的必要条件,是完成这种生产的力量;另一些生产手段有助于生产,但不是进行生产。前者甚至能够单独起作用,后者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帮助前者。”(见上文33卷第354页)并更进一步说“间接的(生产)手段包括一切能促进生产,有助于消除障碍,使生产更有效、更迅速、更简便的东西。……任何一种Z-F劳动都是间接的生产手段。”(见上文33卷第354页)。提出劳动具有必要独立的直接劳动和辅助促进的间接劳动的区别,是佩•罗西的一个聪明的创见,但很可惜,他并没有就此做出生产与非生产的划分,反而又倒回去了。因为间接劳动具有促进生产的作用,所以罗西认为还是应当把它们当做是生产劳动,但对于这种劳动,马克思的评价是“这种间接参加生产的劳动(它不过是非生产劳动的一部分),我们也称为非生产劳动。”(见上文33卷第354页)这里就表明,Z-F劳动,或者说公共管理产业,相对来说是属于非生产性劳动,而其它的工业农业产业,是生产性劳动。再比如,流通行业相对于于生产行业来说,也是非生产性劳动,这就使这方面的支出表现为非生产费用。
就佩·罗西的言论来看,他对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的看法,是立在产业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的。虽然现在大部分的劳动都转化为操作机器的间接性劳动,从而消融了直接性劳动和间接性劳动的界限,但是,他关于直接的生产手段是完成某种生产结果的必备条件,即关于劳动的独立性和辅助性判断的观点,仍有其作用。研究表明,不仅在产业之间,即使在单个的生产组织内部,关于这种独立性劳动与辅助性劳动的区分,也还是存在并且必要的,他们变成了针对一具体使用价值的独立性劳动和辅助性劳动,即作为该使用价值生产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劳动,“是完成这种生产的力量”的劳动;和作为该使用价值生产的非充分非必要条件的劳动,或者说,是“有助于生产,但不生产”的劳动,是使该使用价值的生产“更有效、更迅速、更简便”的劳动。